法院受理原告的訴訟申請後,在開庭審理案件三天前會通知案件當事人開庭審理案件的時間和地點,而在審理之前,如果雙方當事人自願的,法院可以進行調解,那麼訴前調解能出調解書嗎?下面由胡忠海資深顧問團隊為您解答,希望對您有幫助。
一、訴前調解能不能出調解書
法院審理案件前進行調解的,雙方達成調解協議的,法院會製作調解書,如果不需要製作調解書的,會有調解筆錄。
二、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九十七條 調解達成協議,人民法院應當製作調解書。調解書應當寫明訴訟請求、案件的事實和調解結果。
調解書由審判人員、書記員署名,加蓋人民法院印章,送達雙方當事人。
調解書經雙方當事人簽收後,即具有法律效力。
第九十八條 下列案件調解達成協議,人民法院可以不製作調解書:
(一)調解和好的離婚案件;
(二)調解維持收養關係的案件;
(三)能夠及時履行的案件;
(四)其他不需要製作調解書的案件。
對不需要製作調解書的協議,應當記入筆錄,由雙方當事人、審判人員、書記員簽名或者蓋章後,即具有法律效力。
胡忠海資深顧問團隊小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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