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買兒童以撫養為目的屬於犯罪嗎,會面臨怎樣的刑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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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社會上,兒童買賣是一種現象,我們需要知道收買兒童是不是犯罪行為。答案是肯定的,在法律上將會受到嚴厲的處罰,那麼,收買兒童以撫養為目的屬於犯罪嗎,會面臨怎樣的刑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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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買兒童以撫養為目的屬於犯罪嗎,會面臨怎樣的刑罰?

雲南大朋律師事務所敖麗琴律師解答:

收買被拐賣兒童罪。收買被拐賣的婦女、兒童罪是指不以出賣為目的,收買被拐賣婦女、兒童的行為。本罪侵犯的客體是被害婦女、兒童的人身不受買賣性,客觀方面表現為收買被拐賣、綁架的婦女、兒童的行為。根據刑法規定,收買被拐賣的婦女、兒童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但根據刑法的相關規定,,具有下列情形的,可以不追究刑事責任:

(1)收買回被拐賣的婦女,按照被買婦女的意願,不阻礙其返回原居住地的。即行為人收買被拐賣的婦女後,並沒有強迫其與自己共同生活,當被買婦女要返回原居住地時,行為人未強行阻礙。

(2)收買被拐賣的兒童,對被買兒童沒有虐待行為,不阻礙對其進行解救的。這裡的不阻礙對被買兒童解救,是指當被害人的家屬或有關組織或部門得知被買兒童下落,前去領回被買兒童時,行為人沒有強行阻攔。

(3)被買婦女與收買人已經成婚,並願意留在當地與收買人共同生活。這種情況,對收買人應視為“按照被買婦女的意願,不阻礙其返回原居住地”,也答不應追究其刑事責任。

敖麗琴律師解析:

構成要件

1、客體要件

本罪侵犯的客體是被害婦女、兒童的人身不受買賣性。收買被拐賣的婦女、兒童,實際上是將婦女、兒童當作商品買回,將人作為商品購買,就侵犯了被害人的人格尊嚴權,同時在人販子和收買人之間的賣與買的交易中,被害人被當作“物”而沒有決定自己去向的權利,故意侵犯了被害人的身體自由權。

2、客觀要件

本罪在客觀方面表現為收買被拐賣、綁架的婦女、兒童的行為。所謂收買,是指行為人以貨幣或其他財物換取他人拐賣的婦女、兒童。

3、主體要件

本罪的主體為一般主體,任何達到刑事責任年齡並具有刑事責任能力的自然人均能構成本罪。

4、主觀要件

本罪在主觀上只能是故意。行為人一方面明知自己所收買的婦女、兒童是被他人拐賣的婦女、兒童,但行為人仍然決意收買。

收買婦女、兒童的行為,只要不是為了出賣,不管行為人出於什麼動機,都不影響本罪的成立。例如,收買婦女是為了使婦女成為自己妻子,為了給自己生育子女,為了供自己姦淫(該行為直接構成強姦罪),為了讓婦女給自己提供其他各種服務;收買兒童是為了傳宗接代,為了對其進行奴役。如此等等,都不影響犯罪的成立。

敖麗琴,女,畢業於雲南警官學院,法學學士學位。專注於從事民商事業務,擅長處理合同糾紛,婚姻家庭,債權債務,交通事故,勞動爭議等民事糾紛。秉持,專業,嚴謹態度和對法律的信仰,盡最大努力為當事人爭取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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