指控高管“養父”當事女孩發聲:無論他如何辯解,性侵是事實!

澎湃新聞記者 彭苣

4月11日,“被指性侵養女”事件當事人鮑毓明通過身邊人向澎湃新聞發來書面回應,並附帶9段手機錄屏。這些錄屏記錄了從2016年至2017年兩年多時間,疑似與“養女”小芳(化名)聊天記錄。

聊天記錄中,“小芳”多次提到“親愛的”、“結婚”等內容親密內容,“小芳”還提到讓鮑毓明等她兩年,二人還約定去拍婚紗照。不過該聊天記錄真實性尚待確認。

不過,這一書面回應迴避了兩人是否發生過性關係以及被指強迫小芳看“戀童癖視頻”一事。

澎湃新聞此前報道,小芳稱其從2016年起被“養父”鮑毓明長期控制在山東煙臺某公寓裡,遭多次性侵,並嘗試自殺。報警後,警方撤案後又立案,但一直沒有進展。

13日上午,小芳向澎湃新聞表示,這兩天,她都在積極配合警方做筆錄,尚未看到鮑毓明發布的詳細的聊天記錄。無論鮑毓明如何辯解,都無法改變性侵她的事實。她現在唯一能做的,就是配合警方完成調查,儘快讓不法分子接受法律的制裁。

小芳還表示,她使用的QQ號是鮑毓明用他的身份信息註冊的,他知道密碼,此前經常登錄小芳使用的QQ號檢查聊天記錄等信息,不排除鮑毓明“自己跟自己對話”。小芳稱,以上信息她都向公安機關作出過說明。

11日凌晨,煙臺市公安局曾通報稱,關於一女子控告鮑某某性侵一案,該局已組成工作專班。調查結果將及時公開,接受社會各界監督。截至發稿前,煙臺警方尚未公佈調查結果。

澎湃新聞此前就該案發表評論文章稱,不管內情如何,心智尚未成熟的孩子是無辜的,誰利用孩子、傷害孩子,誰就是文明社會的敵人。不管其與孩子的關係如何,不管其在社會上的身份地位如何,都應該接受法律的懲治。

不合法的“收養”

“被指性侵養女”事件當事人鮑毓明的書面回應於4月11日傳遞給了多家媒體。在回應中,鮑毓明否認其與小芳是養父母關係,並稱,去年年初,他還給小芳買了訂婚戒指。

鮑毓明未明確回應兩人是否發生過性關係,也沒有回應戀童癖視頻一事。

鮑毓明和小芳的相識,按照小芳的母親虹麗(化名)稱,孩子從小磕磕碰碰一直不順,“聽人說要認個養父養母能沖沖這個災氣,也是因為迷信”。

虹麗說,起初她在網上看到網友轉發的關於收養女寶寶的帖子,她通過QQ跟一網站的一名中間人取得聯繫。2015年9月,通過中間人,她和鮑毓明約定見面,談妥將女兒小芳“送養”給鮑毓明,鮑毓明以“養父”的身份帶走了小芳。

鮑毓明的書面回覆與小芳母親的說法並不一致。鮑毓明稱,2015年9月,小芳的母親看到了他發佈的收養孩子(男女不限)的帖子,便加了他的QQ。此後,鮑毓明通過QQ與孩子的母親溝通收養事宜。

“說她有個孩子挺好,就是大點了,問我願不願意收養。我問多大,她說(虛歲)14歲多了。我說哪有收養這麼大孩子的,她說孩子特可憐,家裡人都對她不好,還失學了,希望我能幫幫她,讓我先見見再說。”鮑毓明稱,他是在2015年10月在南京第一次見到小芳母女倆。那時,小芳的身高已接近1米7。“我和她媽說覺得這麼大了不好相處,她媽說那你就有空帶她出去玩或是到你家看看,試試能不能相處。她自己也說一看我就面熟,像失散多年的親人。我就帶小芳出去了兩三次,她很開心,也訴苦說自己從小被遺棄,親情是最大的遺憾,每次和我分手都哭著說‘叔叔我不想讓你走’,那時我真的很感動,也覺得應該幫幫她。”

不過,鮑毓明並不符合收養條件。

《收養法》第四條規定,在三種情況下,不滿十四周歲的未成年人可被收養,即喪失父母的孤兒、查找不到生父母的棄嬰和兒童,或者是生父母有特殊困難無力撫養的子女。《收養法》還規定,收養應當向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門登記。此外,無配偶男性收養女性,收養人與被收養人的年齡應當相差四十週歲以上。而鮑毓明與小芳的年齡差為29歲。

但儘管這樣,小芳還是被送到了時年43歲、單身的鮑毓明身邊。

小芳的遭遇被媒體報道後,有不少網友質疑小芳的母親未盡到監護義務,也應當承擔一定的責任。

跨年夜的“性侵”

小芳在此前接受澎湃新聞等媒體採訪時稱,2015年12月31日,鮑毓明在其老家天津對小芳實施了性侵。彼時,小芳剛剛滿14週歲。她和鮑毓明第一次見面也才兩三個月。

《南風窗》報道稱:“爸爸” 鮑毓明把燈關了,卻把電視聲音開得很大,他指示女兒,不要做作業,過來坐下,看電視。黑暗中,鮑毓明突然一把抱住了她。本能地推開,但當時只有70多斤的小芳,與近200斤的鮑毓明,根本無法抗衡。她用盡力氣,“爸爸”卻像鐵桶一樣箍住她,摸她。“穿衣服睡覺不健康”, 鮑毓明一邊說,一邊強行脫掉小芳的衣服,然後侵犯她。小芳一整夜沒有睡。鮑毓明沒有給她時間清醒。他給小芳洗澡,收走她的手機,把她從天津又帶回了北京,整天關在家裡。

2015年的最後一天到底發生了什麼?鮑毓明在回覆媒體的書面材料中沒有明確提及。

鮑毓明發來的聊天記錄視頻一定程度能反映雙方的行動軌跡:2015年12月30日晚,鮑毓明為小芳訂好了去天津的票。次日下午,鮑毓明發QQ稱他已到停車場,問小芳在哪裡。鮑毓明的朋友圈內容顯示,2016年1月1日,鮑毓明發了兩條朋友圈,定位分別在天津古文化街和意大利風情旅遊區;1月2日,鮑毓明發了一條在家裡下棋的朋友圈,定位在天津大學。1月4日,鮑毓明發朋圈時,定位已在北京。鮑毓明發的這些朋友圈均未提及小芳。

錄屏顯示,雙方的下一次聊天對話發生在2016年1月7日:鮑毓明稱其剛從美領館辦事回來,要寫合同,回頭聊。小芳讓鮑毓明先忙,並叮囑他忙完了就早點睡。半個小時後,小芳告訴鮑毓明到了。鮑毓明讓她多休息。

煙臺公寓“囚禁”

按照小芳的說法,在被鮑毓明性侵之後,小芳不僅未能及時擺脫“魔爪”,反而繼續被“惡魔”摧殘:小芳稱,2016年開始,鮑毓明將她控制在山東省煙臺市的某公寓內,並強迫她觀看一些不堪入目的戀童癖視頻。

“這種片子看著很噁心。”小芳說,鮑毓明會逼迫她觀看這種視頻並讓她跟著學,如果她不學、認為不正常或者不喜歡這種片子,鮑毓明就指責是她的毛病,威脅她稱也會找其他的小孩來做這種事情,會拍她裸照和視頻或者打她。“他說,如果把這種事情講出去,我告訴誰他就去傷害誰,而且他說都不用他親自動手,他找人來這樣做,他說這一切都是我的錯,他會用各種方式來折磨我。”

鮑毓明指責小芳撒謊,他在回應中說,2017年6月,他才在煙臺購買了一套公寓。此前,他一直住公司(注:指傑瑞集團)裡面,公司管理很嚴訪客都要登記,而他工作很忙經常一週才出來一次。小芳第一次來煙臺是17年8月和她媽媽一起從南京來的,而且小芳2018年全年都沒來過煙臺。“相關機關可以通過調取她的乘車記錄來了解她這幾年的行蹤。”

鮑毓明也否認了“囚禁”小芳的說法。他在回應中稱:“我怎麼監禁她。她手裡有鑰匙,她手裡有房卡,我白天上班,她自己還有家教老師來,給她輔導。她手裡有房卡,我白天上班,她自己一高興,自己下樓去海邊玩,去圖書館看書,你知道嗎?我還去接她,我們這都有交流的記錄的。”

鮑毓明發出的聊天記錄錄屏中,並無以上交流記錄。

報警與自殺

據《南風窗》報道,小芳曾在“醫生奶奶”的指導下報警,但最終不了了之。在煙臺,小芳也曾向煙臺市公安局芝罘區公安分局報案,但警方以沒有犯罪事實將案件撤銷。去年10月9日,在檢察機關的監督之下,該案第二次立案偵查。此外,因不堪忍受鮑毓明的侮辱和摧殘,不止一次自殺,所幸被人救起。

鮑毓明的書面回覆卻展示了一個與小芳描述完全不同的人物形象和關係:“小芳喜歡纏著我聊天,我工作很忙,和她聊時間短了她都會不高興。我經常囑咐她好好學習注意吃好穿暖,不斷資助她,她喜歡什麼我就買什麼,喜歡叫我什麼就叫什麼,可以說要星星不給月亮,她不止一次說過我是對她最好的人,我們彼此的感情也越來越深。”

鮑毓明稱,“她也非常任性,偶爾會非常出格的鬧,比如說要出去淋雨、說要出去把自己凍病了,甚至大晚上發個玄武湖的定位說想自殺,當然最後都沒事,我也努力勸導她,但畢竟身處異地也管不了太多。”

“另一種關係”

在鮑毓明的書面回應中,他將其與小芳的關係定義為“未來的妻子”。

據《南風窗》報道,在警方的促使之下,鮑毓明曾給小芳寫了一封保證書。保證書中寫道:“給我現在的女兒,和未來的妻子。”

鮑毓明稱,他有此想法還要追溯到2015年與小芳母女初識的時候:“因為我是單身,無法辦收養手續,小芳媽媽就說那就等她到了年齡辦結婚手續,反正都是一起生活。小芳自己也說愛我願意這樣陪我一輩子。我想反正我是單身,如果將來感情真能發展到那一步,也不是不可以。”

鮑毓明發送的聊天對話錄屏也展示了“另一個小芳”。例如,在2016年12月16日,“小芳”發文字說:“我以為叔叔是遇到喜歡的人了,不想理我了,不想要我了而已。”2017年4月8日,“小芳”發文字說:“叔叔,可以請求您一下嗎?我可以叫您一次爸爸嗎?”2017年7月25日,“小芳”問:“您願意等我兩年嗎?”

鮑毓明稱:“我2017年10月就帶她見了我父母,告訴父母等她到了年齡就結婚,也徵得了父母同意。她也和我約定2019年高考完就來煙臺上大學,再也不分開。2019年初我還按她說的送了訂婚鑽戒。”

對於雙方有無發生性關係,鮑毓明也未明確回應:“這就是個人隱私的事,這個其實不是我的隱私,是她的隱私。好吧,我就不願意說了,因為要你問她,她同意讓我說嗎?對不對?這是個人,不光是我一個人的隱私,對不對?也得照顧她的感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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