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柯利达装饰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证券代码:603828 证券简称:柯利达 公告编号:2020-042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于2017年7月5日发布了《关于修订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的通知》(财会[2017]22号)的规定,对公司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当期财务报告产生重大影响。

苏州柯利达装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本次变更公司会计政策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统一的会计准则要求变更,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相关会计政策变更的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一)会计政策变更的原因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于2017年7月5日发布了《关于修订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的通知》(财会[2017]22号)(以下简称“新收入准则”)、财政部于2019年5月9日发布《企业会计准则第7号—非货币性资产交换》(财会【2019】8号)、财政部于2019年5月16日发布《企业会计准则第12号—债务重组》(财会【2019】9号)的规定,对公司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

公司于2020年4月28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二)变更日期

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规定的起始日开始执行上述企业会计准则。

(三)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2006年2月15日印发的《企业会计准则第15号——建造合同》和《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及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及其他相关规定。

(四)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执行财政部于2017 年印发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财会〔2017〕22号)、《企业会计准则第7号—非货币性资产交换》(财会【2019】8号)和《企业会计准则第12号—债务重组》(财会【2019】9号)的规定,对公司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不再执行财政部2006年2月15日印发的《企业会计准则第15号—建造合同》。

除上述会计政策变更外,其他未变更部分,公司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及其他相关规定来执行。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具体内容及对公司的影响

新收入准则的修订内容主要包括:将现行收入和建造合同两项准则纳入统一的收入确认模型;以控制权转移替代风险报酬转移作为收入确认时点的判断标准;对于包含多重交易安排的合同的会计处理提供更明确的指引;对于某些特定交易(或事项)的收入确认和计量给出了明确规定。

根据新收入准则中衔接规定相关要求,公司对上年同期比较报表不进行追溯调整,仅对期初留存收益及其他相关报表项目金额进行调整。执行该准则预计不会导致公司收入确认方式发生重大变化,也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公司将自2020年1月1日起,按新收入准则要求进行会计报表披露。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7号—非货币性资产交换》的要求,本公司对2019年1月1日至执行日之间发生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根据本准则进行调整,对2019年1月1日之前发生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不进行追溯调整,本公司于2019年6月10日起执行本准则。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2号—债务重组》的要求,本公司对2019年1月1日至执行日之间发生的债务重组,根据本准则进行调整,对2019年1月1日之前发生的债务重组,不进行追溯调整,本公司于2019年6月17日起执行本准则。

三、独立董事、监事会的结论性意见

1、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对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发表意见,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修订及发布的最新会计准则和通知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相关规定,且能客观、公允的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及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公司董事会审议该议案的表决程序和结果均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会议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一致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2、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对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事项进行了监督和检查,并发表如下意见:此次公司会计政策的变更是根据财政部修订及发布的最新会计准则和通知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相关规定,不会对当期财务报告产生重大影响;本次变更事项履行了完备的审议程序,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实施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特此公告。

苏州柯利达装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年四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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