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對公轉賬後,對方不願意開發票怎麼辦?

1避免對方不願意開票的事前準備工作:

為了避免後期出現類似的問題,企業需要在事前做好充分的工作,而不僅僅是出現類似情況之後,進行催要。(1)找靠譜的供應商。儘量不要找做一次性買賣的企業。有些企業屬於“打一槍換一個地方”,經常更換名稱,對於這樣的企業最好不要有合作,否則後期發生問題要追責也是比較麻煩的。對於這樣的企業後期催要發票也相對困難。(2)事前合同的簽訂。合同是企業責任和義務的保障。對於開什麼票、什麼時候開、以及開票後的後續問題,都應該有所規範。開什麼票的問題:增值稅專用發票還是普通發票,提前要講清楚;什麼稅率一定要約定,後續一旦出現稅率變化,這是企業利益的保證。什麼時候開的問題:一般在合同中應該有明確地說明。合同訂立的開票時間,一般都是符合商業慣例的,並且一般也是與增值稅的納稅義務發生時間相契合的(實務中有不少先開的情況)。

2事中的控制過程

對於對方企業沒有及時開票的行為,一定要提前識別。等到過了很長時間才反應過來,後期追溯也有難度。

(1)及時發現沒有開票的情況:

不少企業的陳年賬務中,都存在未收到發票的預付款,並且對方公司可能也不再存續了。所以,需要企業的財務及時判斷有無長期掛賬的款項,並且及時聯繫對方追要發票。不僅僅是應收款有賬齡,掛賬的其他往來款項都需要有賬齡監控。

(2)拒不配合的情況:

一般存在持續業務往來的企業,不會不配合開票。只有一次性的買賣,比較容易出現不肯開票的情形。不開票,對方是否有涉及偷漏稅的行為,很難確認。但如果因此驚動了稅務局,恐怕是對方最不想出現的情形,因此,可以告訴對方,再不開票,可能要將稅務牽涉進來。對方應該也會及時開具發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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