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道路交通事故主要情形損害賠償責任比例(試行)

河南省道路交通事故主要情形損害賠償責任比例(試行)

河南省道路交通事故主要情形損害賠償責任比例(試行)

1.上述損害賠償責任比例為一般性原則,個案存在特殊情形的可以適當調整。

2.涉案電動車是否屬於機動車由公安機關認定。

3.商業保險合同約定免賠的,保險公司能夠舉證證明對免賠條款盡到提示及明確說明義務的,按照合同約定執行。

4.本標準自公佈之日起施行。

本標準施行後人民法院新受理的一審案件,適用本標準。

本標準施行前人民法院已經受理、施行後尚未審結的一審、二審案件,以及本標準施行前已經終審、施行後當事人申請再審或者按照審判監督程序決定再審的案件,不適用本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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