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犯商業祕密的損害賠償數額應如何確定,有什麼法律依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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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業秘密是具有很高的商業價值。企業在發展過程中,應該充分的保護好自身的商業秘密,但是,在公司的發展過程中,不可避免地會出現有的員工侵犯企業商業秘密的行為。那麼,侵犯商業秘密的損害賠償數額應如何確定,有什麼法律依據?

網友諮詢:

我被一家公司告了,說我侵犯了他家公司的商業秘密要求我賠償損害。我想問一下,損害賠償的具體數額如何確定,有什麼法律依據嗎?


侵犯商業秘密的損害賠償數額應如何確定,有什麼法律依據?


北京天馳君泰律師事務所馬婧律師解答:

根據《反不正當競爭法》第十七條的規定, 因不正當競爭行為受到損害的經營者的賠償數額,按照其因被侵權所受到的實際損失確定;實際損失難以計算的,按照侵權人因侵權所獲得的利益確定。經營者惡意實施侵犯商業秘密行為,情節嚴重的,可以在按照上述方法確定數額的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確定賠償數額。賠償數額還應當包括經營者為制止侵權行為所支付的合理開支。

經營者違反本法第六條、第九條規定,權利人因被侵權所受到的實際損失、侵權人因侵權所獲得的利益難以確定的,由人民法院根據侵權行為的情節判決給予權利人五百萬元以下的賠償。

由此可以看出,三種損害賠償數額確定方法間存在順位,即先依據實際損失,實際損失難以確定的依據侵權獲利,實際損失和侵權獲利均難以確定的由法院根據侵權行為情節在300萬元以內判賠。

馬婧律師解析:

侵犯商業秘密是指侵犯企業商業秘密權利人不為公眾所知悉、具有商業價值並採取相應保密措施的技術信息、經營信息等商業信息。

它的取得需要付出一定的資金和勞動成本,它的使用能夠產生現實的經濟利益,它的獨佔能夠使權利人保持競爭優勢,因此,商業秘密一旦被侵犯,就會分流權利人的成果,或者使權利人失去競爭優勢,或者使權利人的全部投入付諸東流。

所以說,法律在規定這一侵權行為的經濟賠償數額的確定上也是較詳細細緻的,這樣有利於維護當事人的合法權利,嚴厲打擊不正當競爭行為。

馬婧律師,擅長處理民商事糾紛及知識產權保護及風險防範業務,在執業期間為多家公司尤其科技類公司提供專業法律服務,涉及類型包括訴訟爭議解決、公司日常法律顧問及知識產權和公司治理等專項服務等。


侵犯商業秘密的損害賠償數額應如何確定,有什麼法律依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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