楊浦殷行路派出所原所長鬍程浩等因包庇縱容黑社會被判刑

今天,上海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分別對林鋒詐騙案,黃飛、張悅參加黑社會性質組織、詐騙案,江山、葉鵬暉詐騙案,胡程浩、孫震東包庇、縱容黑社會性質組織案進行了公開宣判。

上海二中院經審理查明,時任上海五環大廈投資發展有限公司總經理、上海體院科技發展有限公司副董事長的被告人林鋒與趙富強等人共謀,以虛構事實的方法騙取五環大廈租金差價,造成五環投資公司經濟損失共計40餘萬元,被告人林鋒構成詐騙罪;被告人黃飛、張悅參加以趙富強為首的黑社會性質組織,並幫助趙富強組織以虛構事實的方法騙取動拆遷補償款共計2400餘萬元,張悅還夥同趙富強組織其他成員騙取他人1萬餘元,被告人黃飛、張悅構成參加黑社會性質組織罪、詐騙罪;時任上海黃浦公共租賃住房運營有限公司總經理江山、租賃管理部業務主管葉鵬暉與趙富強等人共謀,以虛構事實的方法騙取50餘套公租房源,造成黃浦公租公司經濟損失共計48萬餘元,被告人江山、葉鵬暉構成詐騙罪;時任上海市公安局楊浦分局殷行路派出所所長的被告人胡程浩、長白新村派出所副所長的被告人孫震東包庇趙富強組織並縱容該組織進行違法犯罪活動,被告人胡程浩、孫震東構成包庇、縱容黑社會性質組織罪。

上海二中院依法對被告人林鋒犯詐騙罪,判處有期徒刑三年,緩刑五年,並處罰金人民幣二萬元;對被告人黃飛犯參加黑社會性質組織罪、詐騙罪,決定執行有期徒刑四年,並處罰金人民幣二萬元;對被告人張悅犯參加黑社會性質組織罪、詐騙罪,決定執行有期徒刑三年二個月,並處罰金人民幣二萬元;對被告人江山犯詐騙罪,判處有期徒刑二年,並處罰金人民幣二萬元;對被告人葉鵬暉犯詐騙罪,判處有期徒刑一年五個月,緩刑二年,並處罰金人民幣二萬元;對被告人胡程浩犯包庇、縱容黑社會性質組織罪,判處有期徒刑四年;對被告人孫震東犯包庇、縱容黑社會性質組織罪,判處有期徒刑一年六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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