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明交通我帶頭”倡議書——致全縣黨員幹部和公職人員的一封信

文明禮讓,是中華民族的傳統美德;文明交通,是文明城市的重要標誌。當前,我市正在創建全國文明城市,全縣開展“除隱患、防事故、保暢通”交通安全整治百日攻堅行動。自覺遵守交通法規,摒棄不文明交通行為,維護良好的交通秩序,是對每位民眾的基本要求,黨員幹部和公職人員更應當在道路交通整治中發揮模範帶頭作用,模範遵守道德規範,模範遵守法律法規。為此,向全縣黨員幹部、公職人員(包括學校、醫院等機關、企事業單位和社區、村居工作人員)發出帶頭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十不”倡議:

一、不酒駕、醉駕;二、不開“特權車”“霸王車”“鬥氣車”;

三、不無證駕駛或駕駛與準駕車型不符車輛;四、不駕駛拼(組)裝、改裝、套牌、無牌或報廢車輛;

五、不使用偽造、變造機動車牌證或標識;六、不超速、超載、超員行駛;

七、不違反交通信號燈、交通標誌、交通標線行駛;

八、不亂停亂放、違法佔用專用車道;

九、不出現駕車時撥打接聽手持電話等妨礙安全駕駛行為;

十、不出現沒有系安全帶駕駛汽車、沒有戴安全頭盔駕駛摩托車行為。“文明交通我帶頭”!黨員幹部和公職人員必須自覺遵規守紀。對違反交通法規的公職人員、執勤不依法不規範的民警(包括輔警),要依法進行處理,同時移交紀委、監委部門依紀依規調查處理。讓我們積極行動起來,從自身做起,從現在做起,在文明交通整治行動中走在前、作表率,帶動和引領全縣民眾自覺文明出行、共建文明交通,構建安全、有序、暢通的交通環境,為推動全市創文工作深入開展做出積極貢獻!


古浪縣道路交通安全委員會辦公室

2020年5月1日

“文明交通我帶頭”倡議書——致全縣黨員幹部和公職人員的一封信


“文明交通我帶頭”倡議書——致全縣黨員幹部和公職人員的一封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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