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當事人取保候審期間違反法律,擔保人有什麼連帶責任?有何法律依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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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當事人在取保候審期間違反法律我想問問是違反了什麼法律規定?是再次犯罪了嗎?還是什麼?_? 先別管當事人是不是重新犯罪還是什麼的了,我先跟你說說關於擔保人這塊兒吧,當事人被公檢法無論哪個單位辦理了取保候審,取保候審期間無論他有沒有新的犯罪或者是違反法律規定,前提是在你負責做擔保人的這起案件中必須要確保被取保候審的當事人要隨叫隨到,不能逃跑或者隱藏,如果辦案單位依法傳訊被取保候審的當事人不能到場或者消失的情況下,你作為他的擔保人如果是在你確實不知情的情況下你不需要承擔擔保人的連帶責任,但是如果是在你知情或者是你故意讓他逃避隱藏的情況下,輕者你會受到法律的行政制裁,罰款或者對你採取行政拘留措施,嚴重些就會以包庇罪追究你的刑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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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保候審是刑法的一種強制措施。

規範地說,問題所說的擔保人應該是保證人。被取保候審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保證人違反相關規定,應該各負其責,分別受到相應的處罰。


一、 被取保候審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應當遵守以下規定:

(一)未經執行機關批准不得離開所居住的市、縣;

(二)住址、工作單位和聯繫方式發生變動的,在二十四小時以內向執行機關報告;

(三)在傳訊的時候及時到案;

(四)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擾證人作證;

(五)不得毀滅、偽造證據或者串供。

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和公安機關可以根據案件情況,責令被取保候審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遵守以下一項或者多項規定:

(一)不得進入特定的場所;

(二)不得與特定的人員會見或者通信;

(三)不得從事特定的活動;

(四)將護照等出入境證件、駕駛證件交執行機關保存。


二、被取保候審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違反規定的處理

被取保候審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違反法律規定,已交納保證金的,沒收部分或者全部保證金,並且區別情形,責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具結悔過,重新交納保證金、提出保證人,或者監視居住、予以逮捕。

對違反取保候審規定,需要予以逮捕的,可以對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先行拘留。


三、保證人的條件:

(一)與本案無牽連;

(二)有能力履行保證義務;

(三)享有政治權利,人身自由未受到限制;

(四)有固定的住處和收入。


四、保證人的義務

保證人應當履行以下義務:

(一)監督被保證人遵守本法第七十一條的規定;

(二)發現被保證人可能發生或者已經發生違反本法第七十一條規定的行為的,應當及時向執行機關報告。

被保證人有違反本法第七十一條規定的行為,保證人未履行保證義務的,對保證人處以罰款,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陳景軍律師


當事人取保候審期間,重複犯罪,擔保人負有看管不嚴的連帶責任,重者判刑,輕者罰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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