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基層法院司法拍賣第一名,教你如何“網拍”

北京基層法院司法拍賣第一名,教你如何“網拍”

今年1月至11月,昌平法院共拍賣標的物1308件,成交額達5.65億元,位居本市基層法院第一名。今天,昌平法院介紹了網絡司法拍賣的新特點,並對“網拍”進行了相關的法律提示。

法院介紹,從標的物類型來看,房屋和機動車佔標的物總數比例最高,其他種類標的物佔比也在逐年上升。近三年,房屋分別佔拍賣標的總量的69%、51%、42%;近三年,車輛共約佔拍賣標的總量的11%,尤其是京牌小客車的司法處置,引發強烈關注和良好成效。另外,溢價率也明顯升高,2018年參拍人數為811人次,溢價率為107.77%;2019年參拍人數是2073人次,溢價率為171.81%;今年至今參拍人數達1468人次,溢價率為273.88%。

同時,法院發現,二拍成交率相對較高。根據司法解釋規定,一拍起拍價最低可降至評估價的70%,二拍和變賣起拍價最低可降至一拍起拍價的80%。從成交數據來看,二拍成交率往往高於一拍成交率,成交價格也基本上低於評估價。

對於如何參與網絡司法拍賣,法院也從人、財、物三方面做出提示。

首先是“人”,即競買人資質和競買方式。

一是競買資格,根據規定購買法拍房,原則上應當遵守標的物所在地的限購政策;二是優先購買,即在同等條件下以同等價格優先購買,一般是共有權人和承租人享有此項權利;三是委託競買,如果競買人沒有拍賣平臺賬號,可以向法院申請由受託人代為參拍;四是共同競買,如果競買人準備在競買成功後共有標的物產權的,可以向法院提交申請;五是聯合競買,對於法院集合處置的財產,如果競買人準備在競買成功後分別享有產權的,可以向法院提交申請。以上的競買形式均需在法定期限內向法院預先提交,以收到書面申請為準。

另外是“財”,即拍賣過程中涉及的費用。

一是稅費,因網絡司法拍賣本身形成的稅費,應當依照相關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由相應主體承擔;沒有規定或者規定不明的,法院可根據法律原則和案件實際情況確定稅費承擔的主體和金額。一般情況下按照“各付各稅”處理。以房屋為例,有賣方稅和買方稅之分。賣方稅包括增值稅、個人所得稅、土地增值稅和印花稅。買方稅主要是契稅和印花稅。需要注意的是,現階段各地方的稅務政策不完全一致,競買人在競買前可向法院、稅務局或者中介機構核實稅費的情況;二是土地出讓金,符合上市交易條件的政策性房屋可以司法拍賣,但需補繳土地出讓金。政策性房屋包括成本價出售住房、經濟適用房、自住型商品房、共有產權房等類型。不同的政策性房屋的土地出讓金計算方法不同,金額也大相徑庭,尤其是經濟適用房,以2008年為時點,前後計算方法和結果差異很大。在此提示競買人,要特別注意法院公告中土地出讓金的負擔方式,瞭解費用是由買受人負擔,還是從拍賣款中扣除。如果公告沒有載明的,建議與法院提前確認;三是物業費、供暖費、水電費等生活費用,一般會在公告中載明由買受人自行負擔,具體金額建議競拍前與法院核實,或者自行前往物業核實;四是行政性收費,買受人在辦理過戶過程中,稅務局、住建委等部門可能會按照規定收取相應費用,如工本費等。

還就就是“物”,即標的物的過戶和交付。

拍賣成交後,買受人在法院送達協執後,可自行持相關手續到稅務局和不動產登記部門辦理過戶,過戶完成後聯繫法院交付財產。值得注意的是,若拍賣對象存在瑕疵,過戶後可能無法立即交付,對此競買人要有足夠的認識。以房屋為例,法拍房設有租賃的情況較多,拍賣前法院將查明租賃設立時間、租賃關係是否合法等情況,並在拍賣公告中披露租賃設立情形。根據“買賣不破租賃”原則,發生於法院查封房產之前的合法租賃受法律保護,租賃繼續有效,買受人不得強行要求承租人騰房。此外,若房屋設定有合法的抵押權,根據法律規定,騰房有六個月的寬限期。在此提示競買人,此類房屋瑕疵在拍賣公告中會有詳細的介紹,競買人應充分認知標的的基本情況,應對拍賣標的的瑕疵有足夠了解之後,作出利益權衡,決定是否購買。

馬上就訪

司法拍賣不是淘寶,不存在“七天無理由退換”

問題一:拍完後悔,能不要了嗎?

司法拍賣中,部分競買人抱著“玩一玩”“試一試”的心態參拍,未認真閱讀參拍公告和拍賣提示,常出現因拍非所需、尾款資金不足等原因導致悔拍情況的發生。

法官提示競買人,網絡司法拍賣是法院的強制執行行為,在強制執行程序中悔拍與普通拍賣不同,不存在“七天無理由退換”。競買人在競買前要仔細閱讀公告,結合自身情況確定是否參與競拍。一旦參與競拍,應盡到應有的法律責任和義務,諸如保證金數額、交款期限等內容,防止競買成功後因無法付清尾款,而產生經濟損失。

問題二:司法拍賣會收取中介佣金嗎?

法院網絡司法拍賣房產及其他拍品,屬於法院司法處置財產行為,法院不會與任何中介公司簽訂代理合同,除公告中載明應由買受人負擔的費用,原則上不收取任何拍賣費用。

目前,在房產中介市場上出現了可以售賣法院拍賣房產的中介公司或個人,虛假宣傳“代理司法拍賣”“內部有人”“低於市場價購買”“隨時看房”等,有的則宣傳法院全權委託中介辦理法拍房手續。亂象之下,部分中介或假借中介名義的個人藉機“渾水摸魚”,胡亂收取中介費。

在此提示,網絡司法拍賣零佣金,意向競買人要通過法院指定的拍賣網站參加競拍,對中介機構以法院名義進行的宣傳、諮詢、看樣、收費等行為要提高警惕,避免產生不必要的財產損失。

問題三:購得法拍房,有租客怎麼辦?

法官介紹,依據合同法規定,“租賃物在租賃期間發生所有權變動的,不影響租賃合同的效力”,即“買賣不破租賃”。

租賃合同對買受人具有約束力,因此,買受人在拍得房屋後,有權收取剩餘租賃期限內尚未交納的租金,但不得強行要求承租人騰房。對於這類法拍房,競買人應當在充分了解租約期限、租金交納方式等前提下,根據自己的實際情況決定是否參與競拍。

問題四:被執行人的唯一住房能否拍賣呢?

現實中,有一種傳言:唯一住房不能拍賣。因此,很多競買人擔心購得法拍房後,由於是被執行人唯一住房,自己難以獲得產權。

對此,法官表示,唯一住房可以拍賣。根據法律規定,如果被執行人只有一套住房,法院會從拍賣成交款中為被執行人預留5至8年租金。拍賣房屋是否是唯一住房,也會在標的物調查表裡公開。“事實上,房屋是否為被執行人唯一住房,對競買人影響不大。”法官這樣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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