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00654:ST中安被金融法院判定賠償股民損失

2020年11月28日,600654ST中安發佈關於收到《應訴通知書》的公告顯示,2020年10月31日至2020年11月27日收到上海金融法院發來的民事訴訟的《應訴通知書》及相關法律文書。法院已受理405名原告訴公司證券虛假陳述責任糾紛案,新增涉案的金額:66,302,772.67元。截至本公告日,公司收到上海金融法院發來的民事訴訟《應訴通知書》及相關法律文書合計1,420例(另有16位原告已撤訴,撤訴金額3,145,106.25元),上海金融法院已受理的原告訴公司證券虛假陳述責任糾紛案所涉訴訟請求金額合計為人民幣532,012,907.13元。

600654:ST中安被金融法院判定賠償股民損失

此前,600654ST中安虛假陳述案作為上海金融法院的示範案例,中介機構招商證券、瑞華會計師被判擔責,示範性判決投資者勝訴,後續的索賠案件將進入快車道,獲賠又多了一份保障。

經證監會查明,600654ST中安此前信息披露存在的誤導性陳述、虛假記載和虛增收入等違法行為。2019年5月30日,ST中安也因此收到中國證監會《行政處罰決定書》([2019]44號)、《行政處罰決定書》([2019]45號)、《行政處罰決定書》([2019]46號)、《市場禁入決定書》([2019]7號),中國證監會認定公司存在違法事實。經查明:中安消技術作為涉案重大資產重組的有關方,將“班班通”項目計入盈利預測,但在該項目發生重大變化難以繼續履行的情況下,未及時重新提供《盈利預測報告》,導致其評估值嚴重虛增,並且虛增2013年營業收入5,515萬元。中安科據此披露的重大資產重組文件存在誤導性陳述、虛假記載。證監會據此對600654*ST中安處罰四十萬元,對於中安消技術頂格處罰六十萬元,並對相關責任人員作出處罰。

隨著證監會處罰落地,600654ST中安信息披露問題也終於水落石出了,投資者維權索賠也正式拉開序幕,來自全國各地的受損投資者把600654ST中安告上法庭,要求賠償損失。

600654:ST中安被金融法院判定賠償股民損失

根據我國現行的證券訴訟法律法規,被證監會立案調查且行政處罰的上市公司,投資者可以依法索賠。《證券法》第八十五條規定,信息披露義務人未按照規定披露信息,或者公告的證券發行文件、定期報告、臨時報告及其他信息披露資料存在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致使投資者在證券交易中遭受損失的,信息披露義務人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600654最新索賠條件:

上海君瀾律師事務所股民維權專業律師俞強表示,中安股民的索賠條件為2014年6月11日至2016年12月23日之間買入中安消股票,並且在2016年12月24日(含當日)後賣出或繼續持有該股票的受損投資者。

符合上述索賠條件的投資者可聯繫俞強律師辦理相關索賠事宜,投資者需要準備的材料有:

1、身份證複印件公證書;2、證券賬戶查詢確認單;3、加蓋營業部印章的待索賠股票對賬單(自首次買入之日打印至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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