赡养父母起纠纷 派出所调解暖人心

四川新闻网宜宾5月5日讯(黄杰 周明会)近日,“百万警进千万家”“创建枫桥派出所”期间,长宁县公安局老翁镇派出所联合老翁镇政府成功调解一起8旬老人的赡养纠纷。

2020年4月18日,老翁派出所接到某村村委会反映,该村委会两名80多岁老人现居住在村委会,面临无人赡养,有家不能归的局面。

接到村委会反映情况后,老翁派出所民警立即前往村委会了解真实情况,通过与两位老人交谈得知,他们今年已年过八旬,家有两儿三女。几年前,因大儿子家中失火,儿子怪罪是自己母亲放火烧的,便不再赡养父母。无奈之下,两位老人一纸诉状将其5个子女起诉到人民法院,人民法院判决其子女每人每月给两位老人400元生活费,老人仍然住在大儿子家中。本来日子就这样过下去,没想3月份,老人儿媳妇与老人产生矛盾,后经派出所出面调解,决定当时由四女儿和四女婿接回家中赡养。4月17日晚上,大儿子打电话给其母亲牟某并称:“我要出去打工,你回来帮我看房子。”牟某接到电话后,便和其老伴于4月18日一早赶回家中。当牟某和孟某回到村里时,大门已是紧锁,这两名80多岁的老人只有先行去到村委会。

在详细了解到整个家庭的矛盾原因后,老翁派出所高度重视,先妥善安置两位老人,同时联系其膝下子女,找准家庭矛盾症结,拟定了调解方案。同时联系、协调镇政府、综治办的工作人员,分批给所有人员从法律、道德和亲情方面开展耐心劝导说服教育,从法律角度告诉他们,子女都有赡养老人的义务,父母年轻时抚养儿女,儿女就应该在父母年老时赡养父母。虽然过程中多次沟通困难,但经耐心说服教育,该家庭成员达成了一个赡养老人的协议,由五个子女在社区为老人租房,房租、医疗费用、生活费用由五个子女共同承担。4月22日,在派出所、政府、社区工作人员的共同见证下,老人与其子女已顺利签订赡养调解协议,解决了两位老人后顾之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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