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主动调解 企业缓解财务危机-今日头条-手机光明网

新冠肺炎疫情发生后,全市政法机关紧扣市委“创新提能年”工作主题,紧扣企业复工复产、稳产满产、纾危解困,服务保障经济社会全面发展。近期,成都两级法院审理了一大批涉及新冠肺炎疫情的典型案例。餐饮企业经营受到影响,法院主动调解,使得企业拿回租金解除危机;法院对企业稳岗补贴不予纳入强制执行范围,助力企业复工复产;在法院的调解下,多家银行与小企业执行和解,助力企业恢复药品生产……从今天起,本报推出系列报道,关注法院助力企业复工复产、纾危解困的各种成功案例。

案情回顾

疫情影响餐饮企业 法院调解拿回租金

2019年12月16日,原告何某与被告梁某签订一份《租房合同》,约定梁某将位于成都市龙泉驿区的某商铺出租给何某经营餐饮,租赁期限为2019年12月16日至2022年9月27日,租金每月1800元,每3个月付一次租金,押金为两个月房租。2020年1月25日,因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四川省启动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一级响应,成都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及成都市商务局联合发布“关于禁止举办群体性餐饮经营活动的通告”,何某租赁的商铺无法继续正常营业,造成较大损失。此后,双方就损失承担问题协商未果,何某于2020年3月4日起诉至龙泉驿区法院,请求解除双方签订的租赁合同,被告梁某退还2020年1月25日至2020年3月16日的租金及房屋押金共计6600元。

该案立案后,承办法官立即联系双方当事人了解案件情况,综合考虑受疫情影响的程度及双方的损失情况,多次与双方当事人沟通,最终双方同意协商解除租赁合同。

庭前,承办法官就合同解除后的水电气费结算,房屋腾退、押金及部分租金返还问题与双方当事人进行了充分沟通并进行释法说理,最终促成双方达成和解协议:双方同意解除《租赁合同》,梁某退还何某部分租金及押金共计5000元。梁某当庭按照调解方案履行给付义务,缓解了何某的部分财务危机。“如果这起案件没有调解,我就要陆续支付两年多的租金,压力还是很大的。”何某坦言。

典型意义

双方当庭和解 将疫情影响降到最低

龙泉驿区法院表示,这起案件系承租人以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措施系不可抗力为由要求解除房屋租赁合同引发的纠纷。面对突如其来的疫情,全国各地启动了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一级响应,各地相关部门均发文要求严禁举办各类群体性餐饮经营活动,受其影响,大批餐饮业不得不停止经营。何某租赁的商铺也因疫情的影响,经营惨淡,关门歇业。在面对疫情防控导致合同履行发生争议时,法院在第一时间就涉疫情案件进行处理,坚持调解优先,从源头上化解纠纷,庭前促成当事人结清了房屋的水电气费并腾退了房屋,庭审中促成当事人就押金和租金达成和解并当庭履行,避免了后续进入执行程序。

据悉,该案从立案到结案,只用了不到半个月时间,就使得纠纷彻底解决,将疫情的影响降到最低。

本报记者 晨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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