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外培訓機構原則上15日起復課

青海新聞網·大美青海客戶端訊 省教育廳近日發出《關於逐步恢復校外培訓機構線下教學活動的通知》指出:經省政府同意,在疫情持續平穩、安全措施到位的前提下,全省校外培訓機構原則上於2020年5月15日(星期五)起逐步恢復線下教學活動(以下簡稱“復課”),各地可按照先全科輔導培訓、後其他類型培訓的順序依次復課。

【適用範圍】經有關部門依法設立、因疫情影響暫停線下教學活動的校外培訓機構。

【復課流程】疫情尚未解除前,校外培訓機構復課按照自查整改、自主申請、縣級評估、市州備案的程序進行。

【相關要求】各地一要嚴格審批評估。根據《教育部辦公廳關於做好2020年春季學期中小學教育教學工作的通知》(教基廳函〔2020〕5號)有關要求,對批准開展培訓的機構,必須參照中小學疫情防控標準和要求進行嚴格管理,強化責任監督。各地教育行政部門要在當地疫情防控處置工作指揮部的統一領導下,明確各部門責任分工,確保各項工作落實落細,進一步完善疫情防控工作機制。二要落實主體責任。符合培訓對象要求、證照齊全的校外培訓機構在完成復課前準備工作並經評估審核合格後,方可開展相關培訓。校外培訓機構不允許開展超範圍的教育教學活動。嚴禁任何校外培訓機構在此期間開展超範圍的線下培訓,一經發現,頂格處理。三要加強聯防聯控。各縣級教育行政部門要建立與衛健、公安、市場監管等多級防控工作網絡,各培訓機構應及時掌握屬地教育主管部門、衛生健康管理部門、疾控機構、就近發熱門診、定點醫院、所在社區的疫情防控人員名單及其聯繫方式,暢通信息渠道,加強協同配合。四要強化督導檢查。各縣級教育行政部門要會同有關部門,在復課前後加強對校外培訓機構明察暗訪,強化對校外培訓機構復課工作的檢查指導。對在疫情防控工作中弄虛作假、推諉扯皮、把關不嚴、不敢擔當、落實不力的要督促整改,並嚴肅問責。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