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法定生效要件

1.轉讓探礦權、採礦權的,轉讓合同自批准之日起生效;

2.中外合資經營企業之合營各方簽訂的合營協議、合同、章程,應報國家對外經貿主管部門審查批准,批准後生效,修改亦同;

3.中外合作經營企業之中外合作者簽訂的協議、合同、章程等文件,應報國務院對外經貿主管部門或者國務院授權的部門和地方政府審查批准,自批准證書頒發之日起生效;

4.以協議轉讓形式出售企業,企業出售合同未經有審批權的地方人民政府或其授權的職能部門審批的,該企業出售合同不生效;

5.企業兼併協議需經政府主管部門批准的,兼併協議自批准之日起生效。

合同法定生效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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