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州市我市制定出臺《徐州市完善殘疾兒童救助制度的實施辦法》

為改善殘疾兒童康復狀況,促進殘疾兒童全面發展,日前,我市制定出臺了《徐州市完善殘疾兒童救助制度的實施辦法》(以下簡稱辦法)。辦法提出,按照兜底線、織密網、建機制的要求,進一步完善我市殘疾兒童康復救助制度。到2020年,形成黨委領導、政府主導、殘聯牽頭、部門配合、社會參與的殘疾兒童康復救助工作格局,實現殘疾兒童“人人享有康復服務”目標。到2025年,殘疾兒童康復救助服務內容進一步拓展,服務標準明顯提高,服務設施更加完善,服務質量有效提升,讓殘疾兒童及其家庭更有獲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救助標準不得低於省定救助標準我市堅持政府主導、社會參與,量力而行、盡力而為,制度銜接、補齊短板,規範有序、分類保障的基本原則。救助對象為徐州市戶籍、有康復需求和康復意願,並經定點醫療機構篩查認定有康復訓練適應指徵的0至6歲殘疾兒童,7至14歲肢體殘疾、孤獨症兒童。有條件的地區可放寬救助對象範圍。定點醫療機構名單由市殘聯會同衛生健康部門定期向社會公佈。辦法進一步明確了救助內容,包括為視力、聽力、言語、肢體、智力等殘疾兒童和孤獨症兒童提供基本康復訓練;為視力殘疾兒童驗配助視器;為聽力殘疾兒童驗配助聽器(雙耳);為肢體殘疾兒童裝配假肢或矯形器,適配輪椅、坐姿椅、站立架、助行器等輔助器具;為植入人工耳蝸聽力殘疾兒童,提供術後一年基本康復訓練費用。有條件的地區可擴展救助內容,為殘疾兒童提供適宜的康復體育項目。殘疾兒童康復救助標準由縣(市)、區人民政府依據本地財力狀況、救助對象數量、殘疾兒童類別等確定和公佈,不得低於省定救助標準。同時,按照當地經濟社會發展情況和財政收入增長幅度,實施動態調整。其中,0至6歲殘疾兒童基本康復救助市級指導標準:視力0.625萬元/年;聽力言語1.75萬元/年;智力1.5萬元/年;肢體2.1萬元/年;孤獨症2.1萬元/年。多重殘疾兒童康復救助,按照其所屬殘疾類別中救助標準最高的一項確定救助總額。7至14歲肢體殘疾、孤獨症兒童康復救助和輔助器具適配標準按省相關政策執行。將康復救助工作列入政府重要議事日程殘疾兒童定點康復機構由市殘聯會同教育、民政、衛生健康、醫療保障等部門,通過職能部門評審推薦、政府購買服務、公開擇優的方式確定。機構名單向社會公示,主動接受監督。辦法要求,縣(市)、區人民政府要將殘疾兒童康復救助工作列入政府重要議事日程,作為政府目標管理和績效考核重要內容,對違紀違法的要嚴肅追究責任。相關部門要履職盡責、協作配合,加強工作銜接和信息共享,切實提高為殘疾兒童服務的能力和水平。辦法明確,縣(市)、區人民政府要將康復機構設置納入基本公共服務體系規劃,根據本地殘疾兒童狀況,興辦公益性康復機構,大力培養醫教結合的殘疾兒童康復專業人才隊伍,將殘疾兒童康復機構的教師和醫務人員的技術職稱評定工作,分別納入教育和衛生系統職稱評聘體系,增強康復救助服務能力。做好殘疾人專職委員、家庭醫生、殘疾兒童監護人培訓,推動殘疾兒童康復救助工作向社區和家庭延伸。殘疾兒童康復機構建設、運行所需資金,通過政府預算、購買服務、福利彩票公益金、社會捐助等多渠道解決,用水、用電、用氣、用熱按居民生活類價格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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