無法確定新生男嬰生父,她把寶寶從12樓扔下…

去年10月中旬的一天早晨,南京鼓樓區建寧路一家快捷酒店樓下的院子內有人發現了一具剛出生男嬰的屍體。原來,該男嬰的親生母親因認為無力撫養,且無法確定孩子的生父,竟殘忍地將剛在酒店房間內生下的孩子裝入塑料袋內致其窒息死亡,並於當夜從12樓扔出窗外……

無法確定新生男嬰生父,她把寶寶從12樓扔下…

圖自視覺中國,圖文無關

近日,南京市中級人民法院對該案作出一審判決,該女子犯故意殺人罪,被判處有期徒刑六年。


快捷酒店生下男嬰,裝入塑料袋當夜扔下樓

2019年年初,36歲的王蘭與朱小斌發生了幾次婚外兩性關係。發現自己懷孕後,王蘭不確定孩子到底是誰的,只把自己懷孕的事告訴了丈夫吳林。

王蘭沒有工作,吳林每個月的工資只有3000元左右,王蘭的父母每月拿出2000元補貼他們的生活。因覺得經濟壓力較大,吳林要求王蘭流產該胎兒,王蘭嘴上說同意,但一直拖著沒有去做。2019年5月,為解決兒子吳軒與自己不在同一戶籍無法就地入學問題,吳林與王蘭協議離婚,但離婚後仍在一起共同生活。

2019年10月,王蘭與吳林、兒子吳軒住在南京市鼓樓區建寧路的一家快捷酒店,王蘭謊稱要到醫院去做流產手術,吳林就另外找了一個住處。


感覺自己快要生了,王蘭為自行生產,在生產前的一個星期左右的時間內,通過手機搜索了“催產素”、“打胎藥”、“懷孕9個多月吃什麼藥可以催生”、“緩解宮縮陣痛方法”等內容,但她沒有準備生產及新生兒的相關用品。

10月17日下午,王蘭在這家快捷酒店的衛生間內產下一個男嬰,因產後疼痛、出血,未仔細查看男嬰狀況。因無法確定男嬰的生父,且由於經濟原因無力撫養,王蘭用淋浴房內的浴巾包裹該男嬰,放置於兩層塑料袋內並將袋口打結,棄置於衛生間。


當晚12點左右,王蘭拎著裝有男嬰屍體的塑料袋悄悄走出酒店客房,將塑料袋從12樓過道的窗戶拋向樓下的綠化帶。

無法確定新生男嬰生父,她把寶寶從12樓扔下…

圖自視覺中國,圖文無關

DNA鑑定,網上打麻將認識的男子是生父


第二天早晨7點多,有人在快捷酒店樓下的一家單位的院子裡發現了男嬰的屍體。民警趕至現場,初步勘查發現死嬰身邊有疑似酒店浴巾,並發現臍帶懸掛在電錶箱上,所在位置位於酒店窗戶下方。


民警調查得知,近期有一名懷孕女性住在該酒店12樓的客房內,於是前往房間對王蘭進行盤問。事已至此,王蘭對犯罪事實供認不諱,早晨8點左右,民警將其抓獲歸案。


讓人唏噓的是,在這個孩子死亡後,誰是他父親這個問題才有了答案。DNA鑑定查明,朱小斌是這個男嬰的親生父親。


據朱小斌說,他和王蘭是在網上打麻將認識的。2019年初,他和王蘭發生過幾次性關係,沒有采取避孕措施。他稱自己不清楚王蘭生下男嬰的事情。對於兩個人的關係,案發後王蘭在供述中作出了相同的表示。


王蘭於2019年10月18日被刑事拘留,記錄顯示2018年11月,她曾因犯盜竊罪被南京市秦淮區人民法院判處拘役二個月,並處罰金人民幣1000元。

法醫鑑定:裝在塑料袋內引起窒息死亡

在案件審理過程中,王蘭稱自己生下孩子後眼前發黑站不起來,過了大概20分鐘稍緩過來一點,“用手拍了一下孩子屁股,沒聽到哭聲,又用手指在孩子鼻孔處試探了一下,感覺到孩子沒有呼吸,當時誤認為孩子已經死了。”

但王蘭兒子的證言稱,當天下午他在快捷酒店房間內一邊充電一邊玩手機,聽到了一聲小嬰兒的哭聲,聽到時已經天黑,以為是隔壁有人生小孩。

此外,公訴人提交了醫學專家論證意見,江蘇省人民醫院、南京市婦幼保健院新生兒科及婦產科主任結合屍檢報告、刑事攝影照片、現場勘驗情況,提出會診意見:該新生兒有自主呼吸,從而推斷,該新生兒有哭聲;該新生兒為活產新生兒,拍打臀部的刺激會出現哭或動的情況;有自主呼吸的新生兒不會出現長達十幾分鍾甚至二十分鐘不哭不動的現象……


經法醫鑑定,排除了機械性損傷及自身疾病致男嬰死亡,該男嬰符合被裝在塑料袋內因體位限制引起的機械性窒息死亡。

一審判決:犯故意殺人罪,判處六年徒刑

公訴機關認為,被告人王蘭故意非法剝奪他人生命,其行為已觸犯刑法相關規定,應當以故意殺人罪追究其刑事責任。結合案情,公訴人在庭審中給出了有期徒刑五年至七年的量刑建議。

在法庭上,王某表示對起訴書指控的事實無異議,稱自己因無法確定孩子的生父,也無力撫養出生的孩子,才做出錯事。辯護人對公訴意見予以認可,同時提出,王蘭因生活所迫、不堪經濟壓力而犯罪,其主觀惡性、社會危害性相對較輕,且如實供述,系坦白,可從輕處罰。


南京中院對公訴人、辯護人提出的本案屬於故意殺人罪中情節較輕情形的公訴意見和辯護意見予以採納。


記者注意到,南京中院同時在該案的判決書中寫道,“王蘭作為心智正常的成年人,理應知悉自己行為所產生的後果,王蘭沒有采取避孕措施,懷孕後沒有及時流產,生產後罔顧法律,導致本次悲劇發生,充分體現出其對法律的無知和對生命的漠視……”


綜合考量犯罪動機、情節和危害後果,南京中院對此案作出一審判決:被告人王蘭犯故意殺人罪,判處有期徒刑六年。(文中當事人為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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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揚子晚報

編輯:申鵬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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