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水縣公證處特事特辦詮釋高效便民

本網訊(通訊員 王雪)近日,當事人楊某和前妻崔某共同來到清水縣公證處,要求辦理變更撫養權協議公證。經詢問,當事人楊某在江蘇省南京市工作,本人持有健康綠碼,這次來專程為變更孩子的撫養權。根據《公證法》、《公證程序規則》規定,楊某和崔某的申請事項公證機構可以受理。據當事人稱,他們雙方在協議離婚時孩子的撫養權歸女方崔某,現在孩子馬上面臨幼兒園入托,為了讓孩子接受更好的教育,雙方協商變更撫養權,將孩子的撫養權由女方變更為男方。

依照《婚姻法》的有關規定,從有利於子女身心健康、保障子女的合法權益出發,結合父母雙方的撫養能力和撫養條件,離異雙方可以協商變更子女的撫養權。通過對當事人提交的《變更撫養權協議》內容的真實性與合法性進行審查,其符合法律規定。清水縣公證處立即按公證程序予以受理,並依照法定程序審查當事人及證明材料。同時為了讓楊某不耽誤第二天早上的飛機影響工作,公證員特事特辦,於申請公證的當日就為他們出具了公證書,有效提高了當事人一次性成功申辦公證的效率,大大縮短了疫情期間當事人的辦證停留時間和來訪次數,達到了“跑一次辦結”的效果,從而大幅減少人員流動,有效控制疫情期間人員聚集。同時隨著變更撫養權協議公證事項的承辦完畢,也讓離異家庭對孩子關愛的“接力棒”非常好的傳遞下去,讓親情得到了延續。(清水縣公證處 尚麗萍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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