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市區公租房准入條件和保障標準調整啦

合肥市區公租房准入條件和保障標準調整啦!

合肥市住房保障利房產管理局文件

關於調整市區公共租賃住房保障標準的通知

瑤海、廬陽、蜀山和包河區住房城鄉建設局,高新、新站區建設發展局,經開區房產中心,市住房租賃服務管理中心:

為加快解決城鎮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難家庭、新就業無房職工和在城鎮穩定就業外來務工人員的住房困難,根據國家、省、市有關政策文件規定,經市政府第30次常務會議研究同意,現就市區公共租賃住房保障標準調整如下:

一、城鎮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難家庭住房困難標準和保障標準為人均住房建築面積16平方米。

二、城鎮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難家庭公共租賃住房租賃補貼保障標準為18元/月/平方米/人。

城鎮最低收入、低收入、較低收入和中等偏下收入四類住房困難家庭的租賃補貼保障標準分別為18元、16.2 元、10.8 元、7.2元月/平方米/人。家庭成員持有《中華人民共和國殘疾人證》的,補貼標準提高20%。

每戶每月租賃補貼金額不足300元的,補足至300元。

三、符合市區公共租賃住房保障條件的新就業無房職工和在城鎮穩定就業外來務工人員,其租賃補貼保障標準分別為300元月,戶和200元/月.戶。

本標準自2019年6月1日起執行。

合肥市住房保障和房產管理局

2019年6月1日

合肥市區公租房准入條件和保障標準調整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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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肥市住房保障和房產管理局文件

關於公佈市區2019年度公共租賃住房:準人條件的通知

瑤海、廬陽、蜀山和包河區住房城鄉建設局,高新、新站區建設發展局,經開區房產中心,市住房租賃服務管理中心,各有關單位:

根據《合肥市公共租賃住房管理辦法》(合政[2019)52號)和市政府第30次常務會議精神,結合相關部門公佈的標準,現就我市市區2019年度公共租賃住房准入條件等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城鎮戶籍家庭收入困難標準相應調整為:

城鎮最低生活保障線為市政府公佈的最低生活保障標準;城鎮低收入家庭生活標準線為市政府公佈的最低生活保障標準的2倍;

城鎮較低收入家庭生活保障標準線為申請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不高於24890元/年、2074元月;

城鎮中等偏下收入生活保障標準線為申請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不高於33187元/年、2766元/月。

住房困難標準及其他准入條件不變。

各區(開發區)住房保障主管部門要根據“分類保障”原則,依據民政部門核定的申請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對城鎮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難家庭進行分類核定。

二、新就業無房職工需同時具備以下條件:

具有本市市區戶籍或居住1年以上;持有全日制中專以上畢業證,從畢業當月計算起未滿5年;有完備的勞動(聘用)合同或者人事部門的證明,並正常繳存社會保險;本人及家庭成員在市區無私有住房,未享受其他住房保障待遇。

三、穩定就業外來務工人員需同時具備以下條件:

年滿18週歲;持有本市市區居住證;有完備的勞動(聘用)合同;在就業地所在區連續繳納社會保險18個月以上;本人及家庭成員在市區內無私有住房。

四、公共租賃住房保障與本市人才租房補貼及人才公寓政 策,不得重複享受。 保障而的

合肥市住房保障和房產管理局

2019年6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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