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過60歲,有子女也能辦理特困供養嗎?
答案是:
能!能!能!
符合“三無條件”,即無無勞動能力、無生活來源、無履行義務能力(詳解見:底部鏈接)
案例分析
老王夫妻2人,均60週歲以上,體弱多病,無勞動能力,大兒子因病去世,二兒子因犯罪入獄。老兩口無財產性和工資性收入,僅靠低保金和基本養老金度日。
這戶可以享受特困供養政策的理由有三
- 因二兒子入獄,無法履行贍養能力,所有老兩口無法定贍養人進行贍養。所以二兒子在服刑期間,老兩口符合“三無”條件中的,贍養人無履行贍養義務能力。
- 老王夫妻2人,均60週歲以上,體弱多病。可認定為無勞動能力。
- 老王夫妻2人,無財產性和工資性收入,僅靠低保金和基本養老金度日。可認定為無收入來源。
綜上所述,老王夫婦為特困供養對象,且符合“三無”人員,故該戶可辦理兩個特困供養人員!
重點
該戶能辦理成特困供養的重點在,兒子無履行贍養義務能力,若兒子出獄,特困供養政策即止。
若兒子出獄後,仍無履行贍養義務能力,那麼老兩口繼續享受政策。
若兒子出獄後,屬於特困供養對象,且符合“三無”條件,那麼他也可辦理特困供養。
以上案例為設想案例,具體事情具體分析,歡迎大家留言,小編幫您解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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