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遼縣委原副書記陸振偉違紀受處分

一汽原董事長徐建一當庭認罪悔罪|東遼縣委原副書記陸振偉違紀受處分

2016年9月29日上午,北京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一審公開開庭審理了中國第一汽車集團公司(以下簡稱一汽集團)原黨委書記、董事長徐建一受賄案。

北京市人民檢察院第一分院指控:2000年至2013年,被告人徐建一利用擔任一汽集團副總經理、黨委副書記、總經理、黨委書記、董事長、中共吉林省委常委、吉林市委書記等職務上的便利,為他人在企業經營、職務調整晉升等事項上提供幫助,直接或者間接非法收受他人給予的財物共計摺合人民幣1218.974萬元。

庭審中,檢察機關出示了相關證據,被告人徐建一及其辯護人進行了質證,控辯雙方充分發表了意見。徐建一還作了最後陳述,並當庭表示認罪悔罪。

人大代表、新聞記者及各界群眾50餘人旁聽了庭審。

庭審結束後,法庭宣佈休庭,擇期宣判。(央視新聞)

吉林省遼源礦業集團泵業有限責任公司原董事長王仁清,原黨委書記、紀委書記畢遠波違規發放獎金問題。

日前,中央紀委公開曝光1起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典型問題:2013年至2015年7月,泵業有限責任公司以培訓授課名義從公司教育經費中提取資金,給公司班子成員及部分科室負責人和職工發放獎金,累計發放141人次,共計16.68萬元。王仁清、畢遠波明知以培訓費名義發放獎金不符合規定,但未及時制止,且本人也參與領取獎金。王仁清、畢遠波分別受到黨內嚴重警告處分,違紀資金予以收繳。

遼源市紀委通報五起違反“八項規定”典型問題

今年以來,全市各級紀檢監察機關認真貫徹落實十八屆中央紀委六次全會、省紀委十屆五次全會和市紀委六屆六次全會部署要求,把查處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問題作為紀律審查重點,言出紀隨,寸步不讓,嚴肅查處。日前,市紀委對5起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典型問題進行了集中通報。

1、東遼縣委原副書記、縣委政法委原書記、縣委黨校原校長陸振偉公車私用問題。2014年12月1日,陸振偉使用公車接送北京來的朋友劉某辦私事;12月2日陸振偉使用公車將劉某接至家中,並使用其個人電腦在網上發佈了反映東遼縣某幹部跑官賣官的不實消息,當時正值東遼縣推薦考察干部,該消息在一定範圍內產生了不良影響。陸振偉因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和組織紀律,受到黨內嚴重警告處分。

2、西安區司法局原局長宋躍軍濫發津貼補貼、違規公務接待、超標準購買辦公傢俱問題。2013年至2014年,宋躍軍在擔任西安區司法局局長期間,以誤餐補助、交通補助等名義濫發津貼補貼2.38萬元;2013年7月31日,公務接待報銷費用2000元;2014年8月8日,使用公款11600元超標準配備辦公桌椅。宋躍軍因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和組織紀律,受到黨內嚴重警告處分。

3、東豐縣國土資源局農村土地管理總站原站長孫金邦濫發福利問題。2014年1月,孫金邦在擔任東豐縣國土資源局農村土地管理總站站長期間,使用公款0.91萬元為本站職工發福利。孫金邦因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和國家法律法規規定,受到黨內警告處分。

4、龍山區新興社區醫療服務中心原主任萬軍公款購物問題。2013年1月至2013年12月,萬軍在擔任龍山區新興社區衛生服務中心主任期間,使用公款報銷購買水果、花籃、鞭炮、菸酒等費用0.8萬元。萬軍因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工作紀律、廉潔紀律,受到黨內嚴重警告處分。

5、東遼縣安恕鎮烏龍村原黨支部書記張方宏收受好處費、藉機斂財問題。2013年8月至2014年11月,張方宏利用擔任村書記的職務便利,幫助他人承包土地,收取好處費4000元。2015年4月,張方宏利用其子操辦婚禮之機宴請本村村民50餘人,斂財2萬元。張方宏因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廉潔紀律和國家法律法規規定,受到開除黨籍處分,並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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