身份信息被他人在公司中冒用登記怎麼辦?(附法律救濟途徑)

來源:法客帝國;作者:唐青林 李舒 瞿永山(北京雲亭律師事務所)


身份信息被他人在公司中冒用登記怎麼辦?(附法律救濟途徑)


裁判要旨:冒用他人身份信息進行公司設立登記,被冒用人請求法院判決撤銷該准予企業登記設立的行政行為的,法院雖認定工商局對申請材料盡到了審查義務,但其依據虛假申請材料作出的企業設立登記缺乏事實依據,應當予以撤銷。


閱讀提示:根據《公司法》、《公司登記管理條例》的規定,公司登記設立和變更並不需要投資人、股東本人親自到場辦理。通過出具委託書的形式,由被委託人攜帶股東、投資人簽署的公司設立或者變更登記申請書,以及其他符合法定數量、形式要求的材料文件即可完成工商設立登記手續。《公司登記管理條例》還規定工商部門僅審查申請人提交的申請材料是否齊全,是否符合法定的形式要求,並不審查被委託人是否獲得真實的授權,也不對申請材料的真實性承擔審查責任。同時,身份證遺失之後,即使當事人已經及時掛失、補辦,但因我國目前尚未建成統一、聯網的失效身份證登記系統,大量的遺失身份證仍然能夠正常讀取身份信息。


這就為冒用身份信息提供了“制度便利”。


身份信息被冒用登記設立企業之後,根據《公司法》和相關司法解釋的規定,最直接的風險就是被冒用人將承擔公司設立時承諾的股東出資責任,並在公司財產無法償還對外債務時,在承諾的出資範圍內承擔補充清償責任,極端情況下還要承擔連帶責任。甚至會呆滯導致不良的徵信記錄、被“限高”等風險。


總結現行法律規定,當事人有三種救濟途徑:1、工商部門投訴,要求撤銷登記;2、股東資格確認訴訟,請求法院確認當事人不具有股東資格;3、提起行政訴訟,請求法院撤銷工商部門准予公司設立登記的行政行為。


在筆者近日接受諮詢的案件中,當事人向工商部門投訴後,歷經2個多月,工商部門也未給出實質性的處理結果,並告知當事人可直接向法院起訴,只要法院作出裁判,工商部門可立即給予辦理。可見,由於現行法中沒有明確規定撤銷公司設立登記的條件和程序,當事人往往因證據材料不足等問題,反覆奔走於工商部門和法院之間,令人苦不堪言。面對冗長的內部審查處理流程和直接以行政權力否定商事主體的主體資格可能產生的不確定風險,工商部門“明智”的在“法律允許”的範圍內選擇了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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