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工單位可以按照會議紀要的內容施工嗎?

某施工總承包項目,建設單位、設計單位在會議上提出了變更並明確了做法(監理也有參會,有會議紀要),但設計單位遲遲不發正式變更圖紙,要求總承包人按照會議紀要確定內容進行施工。請問總承包人按照會議紀要確定內容進行施工是否可行?應如何處理?

專築解答:《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第十一條規定,施工圖設計文件未經審查批准的,不得使用。第二十八條規定,施工單位必須按照工程設計圖紙和施工技術標準施工,不得擅自修改工程設計,不得偷工減料。施工單位在施工過程中發現設計文件和圖紙有差錯的,應當及時提出意見和建議。


另參見《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示範文本)》10.2【變更權】,涉及到設計變更的,應由設計人提供變更後的圖紙和說明,如變更超過原設計標準或批准的建設規模時,發包人還應當及時辦理規劃設計變更等審批手續。

我方應當嚴格按照法規規範要求和合同約定的變更程序進行變更,按照設計單位正式出具的施工圖紙進行施工。按照會議紀要施工一旦出現質量問題,極易引發爭議。對於設計單位遲遲不出具變更的施工圖紙,我方由此造成的停工窩工損失應及時向發包人提出索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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