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工單位、項目經理、建造師哪些行為會被認定為不良行為

1.未取得資質證書承接工程,或超越本單位資質等級承接工程;

2.以欺騙手段取得資質證書承攬工程的;

3.允許其他單位或個人以本單位名義承接工程;

4.未在規定期限內辦理資質證書變更手續;

5.塗改、偽造、出借、轉讓建築企業資質證書;

6.按照國家規定需要持證上崗的技術工種的作業人員未經培訓、考核,未取得證書上崗且情節嚴重;

7.利用向發包單位及其工作人員行賄、提供回扣或者給予其他好處等不正當手段承接工程;

8.相互串通投標或者與招標人串通投標;向招標人或者評標委員會成員行賄謀取中標;

9.以他人名義投標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虛作假,騙取中標;

10.不按照與招標人訂立的合同履行義務;

11.將承包的工程轉包或者違法分包;將承包的工程分包給不具備相應資質等級和未依法取得安全生產許可證或安全生產許可證未處於有效期的單位;採購或使用未依法取得相應資質的預製構(配)件和預拌混凝土生產單位生產的預製構(配)件和預拌混凝土;

12.在施工中偷工減料;使用不合格的建築材料、建築構(配)件和設備;不按照工程設計圖示或者施工技術標準施工的其他行為;

13.未按照節能設計進行施工;

14.未按規定對建築材料、建築構(配)件、設備和預拌混凝土進行檢驗;或者未按規定對涉及結構安全的試塊、試件以及有關材料取樣檢測;

15.工程竣工驗收後,不向建設單位出具質量保修書;或質量保修的內容、期限違反規定;

16.不履行保修義務或者拖延履行保修義務;

17.在本單位發生重大生產安全事故時,不立即組織搶救或者主要負責人在事故調查處理期間逃匿;對生產安全事故隱瞞不報、謊報或者拖延不報;

18.對建築安全事故隱患不採取措施予以消除;

19.未設立安全生產管理機構、配備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或者危險性較大的專項工程施工時無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現場監督;

20.主要負責人、項目負責人、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作業人員或者特種作業人員,未經安全教育培訓或者經考核不合格即從事相關工作;

21.未在施工現場的危險部位設置明顯的安全警示標誌,或者未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在施工現場設置消防通道、消防水源、配備消防設施和滅火器材;

22.未向作業人員提供安全防護用具和安全防護服裝;

23.未按照規定在施工起重機械設備和整體提升腳手架、模板等自升式架設設施安裝驗收合格後辦理使用登記手續;

24.使用國家明令淘汰、禁止使用的危及施工安全的工藝、設備、材料挪用列入建設工程概算的安全生產作業環境及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費用;

25.施工前未對有關安全施工技術要求作出詳細說明;

26.未根據不同施工階段和周圍環境及季節、氣候的變化,在施工現場採取相應的安全施工措施,或者在城市市區內的建設工程的施工現場未實行封閉圍擋

27.在尚未竣工且無安全保障的建築物內設置員工集體宿舍;


施工單位、項目經理、建造師哪些行為會被認定為不良行為

28.施工現場臨時搭建的建築物不符合安全使用要求;

29.未對因建設工程施工可能造成損害的毗鄰建築物、構築物和地下管線等採取專項防護措施;

30.安全防護用具、施工機械設備、施工機具及配件、週轉材料在進入施工現場前未經查驗或者查驗不合格即投入使用;使用、租賃的安全防護用具、施工機械設備、施工機具及配件、週轉材料無生產(製造)許可證、產品合格證和檢驗檢測合格證;

31.使用未經安裝驗收或者驗收不合格的施工起重機械設備和整體提升腳手架、模板等自升式架設設施;

32.委託不具有相應資質的單位承擔施工現場施工起重機械設備和整體提升腳手架、模板等自升式架設設施的安裝、拆卸;

33.在施工組織設計中未編制安全技術措施、施工現場臨時用電方案或者專項施工方案;安全技術措施、施工現場臨時用電方案或者專項施工方案未得到嚴格執行;

34.主要負責人、項目負責人未履行安全生產管理職責;作業人員不服管理、違反規章制度和操作規程冒險作業;

35.取得安全生產許可證後,降低安全生產條件;或經整改仍未達到與其資質等級相適應的安全生產條件;

36.發生工程質量和生產安全事故;

37.未取得安全生產許可證擅自施工;

38.安全生產許可證有效期滿未辦理延期手續,繼續生產;

39.轉讓安全生產許可證;接受轉讓;冒用或者使用偽造的安全生產許可證;

40.惡意拖欠或剋扣勞動者工資;

41.隱瞞有關情況或提供虛假材料申請資質或安全生產許可證;

42.所承包工程未取得施工許可證擅自施工;

43.未按規定對施工現場施工安全重大危險源進行識別和控制管理;施工安全重大危險源的防護保證措施不到位、不落實或違反工程建設強制性標準;

44.危險性較大的專項工程未經開工安全生產條件審查或審查不合格,擅自施工;危險性較大的專項工程施工方案未得到嚴格執行;

45.不具備相應資質自行承擔施工起重機械設備的安裝與拆卸以及附著升降腳手架工程施工;

46.委託不具有相應資質的檢測機構進行檢測;弄虛作假送檢試樣;

47.工程質量保證措施不到位、不落實或違反工程建設強制性標準;工程實物質量達不到工程建設強制性標準要求;施工中存在重大工程質量隱患;

48.安全生產保證體系及措施不到位、不落實或違反工程建設強制性標準及國家和省有關規定;生產安全實體防護保證措施達不到工程建設強制性標準及國家和省的規定要求;施工中存在重大安全生產隱患;

49.拒不執行工程監理單位有關工程質量和安全生產的指令;拒不執行相關建設主管部門及其工程質量和安全生產監督機構發出的整改或停止施工通知;

50.農民工宿舍、食堂、飲水、淋浴、衛生等基本生活設施不符合安全性要求和衛生標準;

51.不按國家和省有關規定參加工傷保險;

52.拒絕或者放棄按照其投標文件中標;拒絕按照招標文件和其投標文件在規定時間內簽訂施工承包合同;

53.註冊建造師(項目經理)同時受聘於兩個及兩個以上單位或在兩個及兩個以上單位執

54.未在施工現場設立項目管理機構或未派駐項目負責人、技術負責人、質量管理負責人、安全管理負責人等主要管理人員,不履行管理義務,未對該工程的施工活動進行組織管理;

55.未與燃氣經營者共同制定燃氣設施保護方案,並採取相應的安全保護措施,在燃氣設施保護範圍內,擅自從事敷設管道、打樁、頂進、挖掘、鑽探等可能影響燃氣設施安全的活動;

56.以低於企業成本的價格承接工程;與建設單位訂立背離合同實質性內容的協議;

57.不按規定進行勞務分包;不按規定在施工現場設立農民工學校;

58.項目經理違反規定同時承接兩個及兩個以上的在建項目;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同時在兩個及兩個以上的在建項目任職;

59.未按照當地環境保護的規定,採取防治揚塵汙染的措施;

60.工地車輛超限超載;

61.不按規定報送統計報表;

62.不按規定執行行政處罰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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