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公共汽車有準駕不符的現象,您怎麼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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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公共汽車有準駕不符的現象,您怎麼看?

2016年1月29日,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安部部長郭聲琨簽署了《公安部關於修改的決定》,該《決定》為公安部令第139號。

小編認認真真閱讀學習了《決定》,沒有找到A2駕駛員可以開城市公共汽車19人以上座位的大型客車的條例條文。如果按照《決定》規定:駕駛與駕駛證準駕車型不符,一次性扣12分,並處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罰款,可以並處15日以下拘留。

機動車駕駛證準駕車型和代號

準駕車型 代號 準駕的車輛 准予駕駛的其他準駕車型

大型客車 A1 大型載客汽車 A3、B1、B2、C1、C2、C3、C4、M

牽引車 A2 重型、中型全掛、半掛汽車列車 B1、B2、C1、C2、C3、C4、M

城市公交車 A3 核載10人以上的城市公共汽車 C1、C2、C3、C4

問題來了:城市公共汽車載客在19人以上的應該由A1駕駛員駕駛。A3駕駛員是專門駕駛城市公共汽車的,長途大型載客汽車都不可以開。A2駕駛員如果開客車,只是可以開19人以下的中型輕客汽車。而城市公共汽車超過19座的客車是不可以開的。

以城市公共汽車中佔大比例的新能源客車來說:基本上是30座以上(含30座)的大型載客汽車。按照道理來說這些車都需要A1,A3駕駛員來開。然而事實上,很多A1,A3駕駛員都去了大城市,留在本市區,縣區的A1,A3駕駛員就成了稀缺物種。城市公共交通需求迫使政府連同交管部門退而求其次,由原來大貨車駕駛證B照自動升級上來的A2駕駛證就進入了城市公共汽車駕駛員隊伍。全省各大城市這種現象都是存在的,也是各大管理部門默認的。沒有誰好說什麼,因為這是城市交通的需要。造成這一特殊情況的原因是:本地很難招聘到A1,A3駕駛員。

衡陽市以耒陽市(縣級市)最為明顯。小編通過人民交通網的記者李凌向耒陽交警某位領導瞭解情況,該領導說:我們沒有辦法啊,如果查扣準駕車型不符的駕駛員和客車,整個市的交通就會癱瘓了,後果根本無法設想。

小編以為:法律面前是沒有特殊情況的,是準駕車型不符的,而且還是開公共汽車的準駕車型不符,性質尤為惡劣。不只是扣分罰款,拘留這麼簡單,因為一旦出現交通事故,車上乘坐人員就是30來人。你們在拿市民的生命安全開玩笑。耒陽市政府,耒陽市交通警察大隊,你們總應該想一個切實可行的辦法,讓這些A2駕駛員合法駕駛城市公共汽車才對。要麼現場考核A2駕駛員,成績合餎直接升A1?要麼突擊培訓這些A2駕駛員成為城市專用公共汽車駕駛員?

小編是一位懂法懂道理的人,我當然明白A2駕駛員既然可以開大型牽引車了,開城市公共汽車問題不大。可違法就是違法,準駕車型不符就是準駕車型不符,犯罪就是犯罪。交警可以因為C1駕駛員開電動車判定為準駕車型不符,為什麼就不可以判定A2駕駛員駕駛19座以上的城市公共汽車為準駕車型不符?這個道理我不明白了。法律可以隨意選擇執行嗎?A2駕駛員開城市公共汽車難道還有一個可以變通的地方法律嗎?

城市公共汽車有這一特殊現象時間很久了,請允許小編替這些冒險為城市公共交通服務的A2駕駛員說一句公道話,駕駛員不容易,工資不高,一天辛辛苦苦下來賺幾個血汗錢。我沒有針對這些A2駕駛員朋友們的意圖,我只是覺得這樣做有問題。簡單一點說,城市公共汽車如果駕駛員是準駕車型不符的情況,一旦出了交通事故,保險公司完全可以因為你準駕車型不符的這一條拒絕賠付。受到傷害的乘客也可以提起訴訟,駕駛員以及公共汽車公司刑事附帶民事官司一起打。而我們的交管部門,在明知城市公共汽車駕駛員準駕車型不符的情況下,不採取措施整改這個行業,放任A2駕駛員駕駛大型城市公共汽車,責任也是有的。有關部門怎麼推脫法律責任?!

(原文來自紅網衡陽微社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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