個稅風險新關口,怎麼界定勞務所得和經營所得,哪個稅更少?

個人所得稅中的勞務報酬與個人經營所得在現實中如何區分?

一、勞務報酬

勞務報酬所得,是指個人從事勞務取得的所得,包括從事設計、裝潢、安裝、製圖、化驗、測試、醫療、法律、會計、諮詢、講學、翻譯、審稿、書畫、雕刻、影視、錄音、錄像、演出、表演、廣告、展覽、技術服務、介紹服務、經紀服務、代辦服務以及其他勞務取得的所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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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經營所得

新稅法中的經營所得,將以前老稅法中的生產經營所得和承包經營所得重新合併,歸類為四項內容:

(1)個人通過在中國境內註冊登記的個體工商戶、個人獨資企業、合夥企業從事生產、經營活動取得的所得;

(2)個人依法取得執照,從事辦學、醫療、諮詢以及其他有償服務活動取得的所得;

(3)個人承包、承租、轉包、轉租取得的所得;

(4)個人從事其他生產、經營活動取得的所得;


勞務報酬與經營所得個稅繳納的重大區別

作為兩種不同的收入形式,個稅繳納的方法、稅率均有差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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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實務中勞務報酬與經營所得難以區分

1、通常情況下,有工商和稅務登記的個體工商戶、個人獨資企業、合夥企業的自然人合夥人按照經營所得申報繳納個人所得稅,未做工商登記和稅務登記的個人按照勞務報酬申報繳納個人所得稅。但實務中並非完全如此,我們來看一個文件:

《建築安裝業個人所得稅徵收管理暫行辦法》(國稅發〔1996〕127號)

承包建築安裝業各項工程作業的承包人取得的所得,應區別不同情況計徵個人所得稅:

從事建築安裝業的個體工商戶和未領取營業執照承攬建築安裝業工程作業的建築安裝隊和個人,以及建築安裝企業實行個人承包後工商登記改變為個體經濟性質的,其從事建築安裝業取得的收入應依照個體工商戶的生產、經營所得項目計徵個人所得稅。從事建築安裝業工程作業的其他人員取得的所得,分別按照工資、薪金所得項目和勞務報酬所得項目計徵個人所得稅。

文件的意思很明白,個人(包工頭)未取得營業執照但承攬建安業務的也按照生產經營所得繳納個稅,而非按照勞務報酬。

而且,從個稅法實施條例的內容看,經營所得中的四項內容,除了第一條是有執照的之外,後面三條都是沒有執照的情況,第三條承包經營比較容易理解,第二條和第四條很難理解,尤其是諮詢和醫療同勞務報酬中列舉事項完全重複,究竟如何區分二者是一個很大的問題。

個稅風險新關口,怎麼界定勞務所得和經營所得,哪個稅更少?

目前,小編的個人建議有兩個:

第一,有明確文件規定的,如上面的個人建築服務按照經營所得繳納個稅,按照文件規定執行;

第二,沒有明確文件規定的,按照業務實質進行判斷,我所理解的業務實質主要是看一項業務是純粹個人行為還是團隊經營行為,如果是純粹個人行為,又屬於勞務報酬列舉範圍,應按照勞務報酬,如果是團隊經營行為,即使在勞務報酬列舉範圍也應當按照經營所得。如諮詢,個人替企業提供諮詢服務就屬於勞務報酬,如果是一個團隊,持續性提供經營活動,就應該屬於經營所得。

當然,實務中依然會出現很多爭議,需要具體情況具體分析,並同稅務機關進行溝通。


勞務報酬與經營所得代開發票有何不同?

經營所得如果是有營業執照和稅務登記的個體工商戶或者個人獨資企業當然自行開具發票,如果屬於臨時從事經營活動未取得執照的個人,需要到稅務機關開具發票。勞務報酬當然也是需要到稅務機關開具發票。問題是二者代開發票有何不同?

一、增值稅

無論是勞務報酬還是經營所得,通常都按照3%的徵收率繳納增值稅,但無論哪一種,通常不能代開專用發票;

二、個人所得稅

由於勞務報酬有扣繳義務,經營所得沒有扣繳義務,從2018年開始,眾多稅務機關在這二者開票問題上做了明確規定,大多數地方都規定勞務報酬不再代徵個稅,而是由扣繳義務人代扣;經營所得由於沒有扣繳義務人,由稅務機關核定徵收。

典型的以江西為例:

國家稅務總局江西省稅務局關於經營所得核定徵收個人所得稅等有關問題的公告

國家稅務總局江西省稅務局公告2019年第4號:

五、對未辦理稅務登記的自然人納稅人,臨時從事生產、經營活動取得經營所得(有扣繳義務人的除外)代開增值稅發票時,按照開具發票金額(不含增值稅)1.3%預徵個人所得稅。

六、對自然人納稅人取得勞務報酬所得、稿酬所得和特許權使用費所得需要代開發票的,在代開發票環節不預徵個人所得稅。其個人所得稅由扣繳義務人依照《個人所得稅扣繳申報管理辦法(試行)》(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8年第61號發佈)規定預扣預繳(或代扣代繳)和辦理全員全額扣繳申報。代開發票單位在開具發票時,應當在發票備註欄內統一註明“個人所得稅由支付方依法預扣預繳(或代扣代繳)”

(當然,每個地方稅局代開發票的流程都不太一樣,具體以當地為準!)

勞務報酬與經營所得的轉化

簡單來說就是轉換用工關係!

實務中的爭議使得稅務機關對於這二者常常也難以評判,而個稅扣繳義務的不同使得勞務報酬的支付存在巨大風險,預扣個稅稅負很高難以實施,不做預扣風險巨大,如果能夠將勞務報酬轉化為經營所得,享受核定徵收個稅的政策當然是最佳選擇。

目前我們所擁有的最佳解決方案有兩個!

解決方案1:改變用工屬性,變為承包關係

用工關係如下!簡單說就是把勞務關係轉化成承包關係,也就是勞務報酬所得轉化成經營所得!而且能夠享受個稅合規僅需0.5-3.5%的超優惠政策!

個稅風險新關口,怎麼界定勞務所得和經營所得,哪個稅更少?

解決方案2:創建自己的個人工作室,以個人獨資企業對外合作。

情況一:高淨值人群或自由職業者以工作室的形式與業務方簽訂合作協議,個人獨資企業註冊在有稅收扶持政策的園區,月收入10萬,年收入120w以下,基本可以完全0交稅。

情況二:高淨值人群或自由職業者以工作室的形式與業務方簽訂合作協議,個人獨資企業註冊在有稅收扶持政策的園區,年收入500w以下,通過捷稅狗向園區申請核定徵收,個人所得稅綜合稅負率基本可以控制在0.5%-3.5%左右

溫馨提示

捷稅狗建議:平時個人進賬流水(包括微信、支付寶和銀行卡)年入賬超過百萬元以上,並且未合規進行個人收入申報的小夥伴們,可以考慮做下稅務籌劃,提前預防永遠比等出現問題再解決所付出的代價更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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