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昌:舉報欺詐騙保最高可獎10萬元

南昌:舉報欺詐騙保最高可獎10萬元

昨日,記者從南昌市醫保局獲悉,南昌印發了《南昌市欺詐騙取醫療保障基金行為舉報獎勵實施細則》(以下簡稱《細則》),積極引導全社會各界良性互動、有序參與基金監管工作,鼓勵社會各界對涉嫌欺詐騙取醫保基金的行為進行舉報,一經查實將根據查實金額的一定比例,對舉報人予以獎勵,每起案件獎勵額度最高不超過10萬元(含)。

對四類欺詐騙保行為進行界定

《細則》明確了四類欺詐騙保行為。其中,涉及定點醫療機構及其工作人員的欺詐騙保行為包括:虛構醫藥服務,偽造醫療文書和票據騙取醫療保障基金;為參保人員提供虛假髮票;定點醫療機構及其工作人員的其他欺詐騙保行為。

涉及定點零售藥店及其工作人員的欺詐騙保行為包括:盜刷社會保障卡等醫療保障身份憑證,為參保人員套取現金或購買營養保健品、化妝品、生活用品等非醫療物品;為參保人員串換藥品、耗材、物品等騙取醫療保障基金支出;為非定點醫藥機構提供刷卡記賬服務;定點零售藥店及其工作人員其他欺詐騙保行為。

涉及參保人員的欺詐騙保行為包括:偽造假醫療服務票據,騙取醫療保障基金;將本人的醫療保障憑證轉借他人就醫或持他人醫療保障憑證冒名就醫;涉及參保人員的其他欺詐騙保行為。

涉及醫療保障經辦機構工作人員的欺詐騙保行為包括:為不屬於醫療保障範圍的人員辦理醫療保障待遇手續;違反規定支付醫療保障費用;涉及經辦機構工作人員的其他欺詐騙保行為。

按查實欺詐騙保金額的一定比例進行獎勵

舉報人舉報情況經查證屬實,造成醫療保障基金損失或因舉報避免醫療保障基金損失的,同時符合舉報人提供的主要事實或證據事先未被醫療保障部門掌握、舉報人選擇願意得到舉報獎勵的可獲得獎勵。

《細則》明確,舉報獎勵堅持精神獎勵與物質獎勵相結合,醫療保障部門按查實欺詐騙保金額的一定比例進行獎勵,獎勵額度最高不超過10萬元(含)。

對舉報查實欺詐騙保金額在100萬元(含)以下、100萬元至300萬元(含)、300萬元以上的,分別按查實金額的2%、1.5%、1%給予獎勵。對獎勵金額在500元以下的及舉報欺詐騙保行為不涉及貨值金額或者罰沒款金額,但舉報內容屬實的,給予精神獎勵。

舉報人接到獎勵通知30個工作日內可領獎

市、縣(區)醫療保障局對舉報事項經查證屬實辦結後,在15個工作日內向舉報人反饋案件查處結果,對符合條件並願意得到舉報獎勵的舉報人發放獎勵金,並書面通知舉報人。舉報人接到獎勵通知之日起30個工作日內,辦理確認手續,提供能夠辨別其身份的有效證明、本人實名制銀行賬號信息等,逾期未辦理的,視為自動放棄。

來源:新浪江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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