低保標準漲了!權威解讀《濰坊市最低生活保障救助政策》

大眾網濰坊·海報新聞4月26日訊(記者 範素娟)

今天下午,濰坊市人民政府新聞辦公室召開新聞發佈會,邀請市民政局副局長許珍發佈了低保救助和社會救助領域“放管服”改革有關情況,解讀了《濰坊市最低生活保障管理辦法》。

低保標準漲了!權威解讀《濰坊市最低生活保障救助政策》

發佈會上,市民政局副局長許珍首先簡要介紹了濰坊市低保救助情況。市委、市政府向來高度重視低保救助工作,濰坊市城市低保平均標準由2014年的438元提高到每人每月不低於580元,增幅為32%;農村低保平均標準由2014年的2625元提高到每人每年不低於5200元,增幅為98%;城鄉低保比由2:1縮小到1.34:1。截至3月底,全市共有城鄉低保對象57901戶87787人,累計支出城鄉低保資金7876.1萬元,困難群眾的獲得感、幸福感、安全感顯著提升。

《濰坊市最低生活保障管理辦法》(以下簡稱“辦法”)於2020年1月20日正式印發,2月1日起施行。

“辦法”從“支出型”救助、“單人保”、 就業成本扣減等5個方面入手,較好地發揮了低保在脫貧攻堅中的兜底保障作用。

一是瞄準“夾心層”,確保支出型貧困家庭“進得來”。針對處於社會救助“夾心層”的常年患病或身有殘疾的支出型貧困群體,濰坊市打破過去“只看家庭收入、不看剛性支出”的低保評定標準,創新制定了“家庭成員因病住院由個人自負的合規醫療費用進行扣減、把國家統招全日制非義務教育階段的學生或接受學前三年教育的兒童每學年教育費用按剛性支出扣減、將殘疾人康復治療以及必要的輔助器械配備所需費用按每人每年不超過3000元據實扣減、不再將殘疾人機動輪椅車燃油補貼計入家庭收入”等惠民措施,及時將“支出型”貧困家庭納入低保救助,全市412戶1035人按“支出型”政策納入低保救助,使處於“夾心層”的這部分困難群體既能享受低保救助,也能享受70%的醫療救助減免政策,較好緩解了醫療支出帶來的生活壓力。

二是著力“一降一擴”,確保殘疾人家庭“過得好”。針對重殘、重病困難群眾,我們採取“一降一擴”的措施加大救助力度。“降”是降低重度殘疾人“單人保”門檻。取消對重度殘疾人殘疾種類的限制,將保障面覆蓋到家庭人均月收入低於低保標準2倍的重度殘疾人和已脫貧享受政策建檔立卡貧困戶中的重度殘疾人。“擴”是擴展重病“單人保”保障範圍。將符合條件的因病致貧家庭中剛性支出發生者單人納入低保。政策實施以來,全市569名城鄉重殘、重病困難群眾按“單人保”政策納入了低保救助範圍,並按照不低於低保標準的60%向其發放低保金,重殘、重病患者的基本生活得到了有力保障。

三是提高“金融資產標準”,確保困難群體“更認可”。我們在調研中發現,過去實行家庭人均金融資產超過低保標準2倍就不能納入低保這項規定,一部分困難群體被排除在低保之外。為了解決這一難題,我們將家庭人均金融資產可擁有的數額由原來的低於2倍提高到不超過當地年低保標準3倍或家庭金融資產總額不超過當地年低保標準10倍,進一步降低門檻,一部分困難群體因此納入了低保。同時,藉助濰坊市低收入家庭經濟狀況核對系統,完善與金融機構的在線實時比對機制,確保金融資產核對更加精準。

四是強化“精準核算”,確保困難老年人“兜得準”。針對個別地方圍繞贍養問題容易滋生“有兩個以上子女一律不能吃低保”“子女有車有房一律不能吃低保”等“一刀切”土辦法的突出問題,進一步細化政策, 將有法律效力的協議書、調解書、判決書等法律文書的,贍養費按所規定的數額計算;對沒有法律文書的,老年人子女按政策認定為有完全贍養能力的老年人不納入低保範圍;對贍養人屬於特困人員、低保對象、無民事行為能力人或者贍養家庭人均收入低於當地低保標準2倍的,不計算贍養費;對“贍養人家庭人均收入高於當地低保標準2倍的,能精準認定人均收入的按公式測算,不能精準認定人均收入的按當地上年度最低工資標準計算收入。

五是注重“關愛幫扶”,確保困難群眾“穩就業”。為鼓勵困難群眾積極就業,研究制定了“對低保或享受政策的建檔立卡貧困戶家庭成員參加勞動就業、外出務工等增加的必需支出,在核算其家庭收入時,按城鄉低保標準的30%扣減”的激勵政策,同時,認真落實低保漸退政策,切實增強困難群眾就業意願和就業穩定性。

為進一步提高社會救助服務效率和效能,市民政局印發了《社會救助領域“放管服”改革推進措施》,進一步完善社會救助服務機制,持續優化審核審批流程,將社會救助家庭經濟狀況核對環節“關口”前移,實行先核對、後申請。簡化審核審批環節,審批結果由鎮(街)直接在村(居)進行公示。壓縮審核審批時限,將審核審批時限壓縮到20個工作日內;急難型臨時救助在24小時內先行救助。同時,大力推行社會救助綜合管理平臺應用,及時更新平臺數據信息,低保、特困等申請受理、審核、審批、發放、變更、退出等全部通過系統操作,全面實現讓“信息多跑路、群眾少跑腿”,真正為困難群眾帶來更多、更大實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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