盜竊井蓋入刑,維護“腳底下安全”,社會在進步,法制在完善!

據人民日報,近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日前聯合發佈《關於辦理涉窨井蓋相關刑事案件的指導意見》及典型案例,旨在加強對涉窨井蓋相關犯罪的打擊,維護群眾“腳底下安全”。

近些年,窨井“吃人、傷人”案件屢不見鮮,案件處理卻過於寬緩,案犯就像未成年人犯事一樣,可恨卻不能得到應有的處罰!這次“盜竊井蓋入刑”千呼萬喚始出來,維護群眾“腳底下安全”,小本支持,舉著雙手贊成!《意見》的出臺將使依法懲治盜竊、破壞窨井蓋等普通刑事犯罪和涉窨井蓋相關失職、瀆職犯罪有了明確的法律規定。

《意見》規定,盜竊、破壞正在使用中的社會機動車通行道路上的窨井蓋,足以使汽車、電動車發生傾覆、毀壞危險,尚未造成嚴重後果的,以破壞交通設施罪定罪處罰;盜竊、破壞人員密集往來的非機動車道、人行道以及車站、公園、廣場、社區等生產生活、人員聚集場所的窨井蓋,足以危害公共安全,尚未造成嚴重後果的,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定罪處罰;對於盜竊、破壞以上兩種情形以外其他場所的窨井蓋的行為,明知會造成人員傷亡後果而實施盜竊、破壞行為,致人受傷或死亡的,依法以故意傷害罪、故意殺人罪定罪處罰。

另外,《意見》還對涉窨井蓋相關失職、瀆職犯罪有了明確的法律規定,具有較強的可操作性,懲罰力度也還行。

小本認為,繼醉駕入刑、高空拋物入刑以後,盜竊井蓋入刑,反映了人民群眾的迫切願望,維護了人民群眾人身財產安全,是社會的進步,是法制的進步!

《意見》針對盜竊、破壞窨井蓋的幾種情況,以及涉窨井蓋相關失職、瀆職的幾種犯罪,有了明確的處罰規定,具有較強的可操性、震懾感!

小本認為,除了刑事責任,民事責任也應該明確,以維護受害者的利益。

盜竊窨井蓋入刑,千呼萬喚終於出來了,又解決了一個民眾關心的民生問題,這是社會的進步。那麼,食品安全、社區養狗,這些也是目前民眾關心的話題,相信不久的將來,還會有《意見》出臺!

窨井“吃人、傷人”,早該終結了!

( 小本 禾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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