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到手的工資要變多了嗎?住房公積金政策迎來調整

一般而言,住房公積金是指上一年度的7月1日至6月30日對當年的單位進行年度調整。 許多單位在每年完成六月份的匯繳業務後,根據以前職工的自然年平均月工資為職工調整自己的公積金支付基數。 今年你的住房公積金會有什麼變化?

你到手的工資要變多了嗎?住房公積金政策迎來調整

從今年7月1日起,你的住房公積金就發生了變化。還有人不知道嗎?

自2019年7月1日以來,機構和個人繳存比例為職工的12%;企業和個人限制工人的比例支付12%,下限為5%。

新開戶企業存款比例可確定在5%-12%之間。已開戶企業的存款比例仍按原存款比例執行,同一公司必須執行同一存款比例。

住房公積金可能在不久的將來調整! 根據《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第16條規定:

我對工人一年的月平均工資乘以職工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的職工住房公積金存款金額。

職工在繳存上年度的住房公積金職工的單位上個月我存款金額的月平均工資是由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單位相乘。

如果暫時沒有購房計劃,而且存款比例較低,工資會比較高,如果已經買房或計劃買房,公積金總額會相對較少。

隨職工平均工資的改變,公積金亦會作出調整。一般來說,房屋公積金是由前一年的七月一日至六月三十日,供每年的單位調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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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等規定。

單位和個人不超過職工上年幅度的12%,月平均工資,實際沉積的住房公積金,允許在個人應納稅所得中扣除。

單位和職工個人繳納住房公積金的月平均工資,不得超過職工所在設區的市上一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的3倍,具體標準按照各有關規定執行地區。

因此,個人所得稅前可以扣除的住房公積金,應當是上一年度平均月工資12% 以內的實際存款額,基數不得超過當地職工上一年度平均月工資的3倍。

你的公積金會如何改變?

2019年度住房公積金存款基礎。機構和公務員管理單位在職職工。

根據2018年職工月平均工資收入核定,包括基本工資(崗位工資和水平工資)、津貼津貼(工作津貼和生活津貼)以及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財政部門按國家規定核定的其他項目,省市政府,包括住房租金補貼;事業單位在職職工。按2018年職工月平均工資收入核定,包括基本工資(崗位工資、薪級工資)、基本績效工資(崗位津貼、生活津貼),激勵性績效工資及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財政部門按照國家、省、市政府規定核定的其他項目,不含住房租賃補貼;

企業和其他單位職工存款基數。 根據2018年僱員平均每月工資收入(總工資)批准。

以北京為例,員工的平均工資將發生變化,個人和單位支付的公積金將發生變化,公積金賬戶中的所有資金都將由個人擁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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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人一年的月平均工資乘以職工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的職工住房公積金存款金額。

職工本人和單位住房公積金的比例分別為12%。

北京職工住房公積金存款基數為全市月平均工資上限為去年的300% ,以及北京去年公佈的最低工資標準下限。

2018年北京市首任職工平均工資為94000元,作為基本養老保險、失業保險和工傷保險審批的依據。

在北京2018年,這意味著有很多人在工資單上一年的變化職工年平均工資的變化,住房公積金將作相應調整。

2017年,住房和城鄉建設部、財政部,中國人民銀行、原國土資源部聯合下發《關於保障職工繳存住房公積金貸款權益的通知》(國土資〔2017〕246號),明確房地產開發企業不得拒絕職工繳存住房公積金貸款購買並加大合作處罰力度。為方便繳存職工跨地區就業,2017年7月建成開通了全國住房公積金轉移接續平臺,讓更多的數據跑更多的路,更少的人跑腿,實現了“賬隨人、錢隨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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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員工和新入職員工

在2019年1月1日後加入工作的新員工的月平均工資,應在參加工作後的第二個月內根據員工的工資收入計算。

自從2019轉移到新員工1月1日,工資性收入計算,平均每月住房公積金繳存工作發佈後轉移到一個月。另外,提醒你需要的是這樣的:2019儲備基地,以提高各基金公司的比例可以根據自己的實際情況,固定或保證原來的12%調整。現在又成為從5%至12%,給予公司根據操作條件來調整的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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