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5年前的電費保證金,能退!

4月中旬的一天,國網寧波市鄞州區供電公司大嵩供電所營業廳來了一位60多歲的老伯伯,他從口袋中翻出一張泛黃但保存完好的紙張,紙張封面上寫著電費保證金憑證,最上面還有浙江省電力工業局的字樣。


25年前的電費保證金,能退!


這張頗有歷史感的“老古董”讓營業廳的工作人員犯起了難。



事情是這樣的:


老伯伯姓倪,家住鄞州區鹹祥鎮觀海府小區,1995年在寧波市海曙區開了一家洗燙店,按照當時的規定,需要交納電費保證金共計180元,這張紙就是當時交納的憑證,由當時的寧波電業局用電管理所(現在的國網寧波供電公司)在1995年3月27日開具。


25年前的電費保證金,能退!

25年前的電費保證金,能退!


那什麼是電費保證金?

為了保證國家電費的回收,保障電度表資產的安全,1989年12月,原能源部和財政部發布了《實行電費、電錶保證金制度的暫行規定》,要求當時的集體所有制單位、私營企業、個人承包企業及其他個體經營戶、各種臨時用電用戶都要交納電費保證金,作為電費債務和無償使用電度表等電力資產的擔保資金。


1996年10月,原電力工業部發布的《供電營業規則》提出:“用戶應按國家規定向供電企業存出電費保證金。”


1998年,電力部門正式取消電費保證金,用戶可憑藉保證金憑證到當地電力部門辦理退費。

由於當時的信息不暢通,有部分用戶並未及時辦理電費保證金退費,倪伯伯就是其中一位。直到今年年初,他的店面因拆遷而銷戶,無意間翻出這張憑證,他才來營業廳諮詢是否還能退費。


由於時間跨度太大,已有二十多年,供電公司的名稱也幾次更改,當時的交費記錄已經查詢不到。國網寧波市鄞州區供電公司大嵩供電所營業廳李巧亞撥通了上級中心營業廳的電話。一問才知道,已經有好幾位用戶來申請過此類退費。針對此類情況,國網寧波供電公司在信息核對無誤的情況下,予以全額退費!


25年前的電費保證金,能退!


得知消息的倪伯伯很是開心,但因為是跨地區(店面在海曙區,屬於國網寧波供電公司直接管轄),所以需要他到國網寧波供電公司營業廳辦理。


考慮到老人到市區來回不方便,李巧亞主動攬活,替倪伯伯將相關材料送到國網寧波供電公司營業廳,幫他受理了這筆特殊的保證金退費申請。


拿到保證金後,倪伯伯開心地豎起了大拇指:“果然是‘最多跑一次’,供電服務真棒!”


25年前的電費保證金,能退!


像倪伯伯這樣的情況,在日常供電服務中經常會遇到。面對不同用戶的各類需求,國網浙江電力不斷優化升級服務,提升用戶的體驗感、獲得感、滿足感。


電費保證金雖然“下線”了,但供電服務的保證卻一直“在線”。


面對電力用戶


  • 在引入新增用戶的同時,不斷提升存量用戶的用電體驗。
  • 制訂業擴里程碑計劃,打造“陽光業擴”,確保環節少、時間短、造價低,採用信息公開化,讓用戶實時瞭解業擴工程進度,倡導“最多跑一次、最多問一人”。
  • 推進政企數據共享,實現信息互通,實現“刷臉辦電”和電子證件“亮證辦”等,方便用戶業務辦理。



面對企業用戶


  • 深入推進“三服務”專項活動,把優質服務送上門、把優惠政策落到位、把企業實惠抓到底。
  • 瞭解企業訴求,開展個性化定製,為企業制定“一企一策”,開展“用能分析”。
  • 主動進企業宣傳優惠電價政策,為企業現場辦電,並通過網上國網APP等渠道,提供諮詢、辦電、交費、報修等服務。


我用心服務,您放心用電!


-END-


|

供稿 |

寧波·鄞州公司

(張靈 錢明 趙婉芳)

寧波公司(單宋佳)

| 編輯 |

黃琳 鄧通

| 校對 |

項丹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