頻繁“口罩翻車”的物美、多點,需要“企業良心”

頻繁“口罩翻車”的物美、多點,需要“企業良心”


文:向善財經


2月20日,據中國網財經記者報道,繼涉嫌“強推”多點APP、在多點APP上捆綁銷售口罩被質疑後,北京物美商業集團股份有限公司(下稱物美)被曝在多點APP高價銷售已經過期8年的口罩,並且涉嫌用貼標籤的方式故意遮擋生產日期等關鍵信息。


報道顯示,近日,王女士(化名)在物美超市的多點APP上花500元購買了一盒進口95口罩,收到口罩後,發現包裝盒底部貼了一張寫有“Lot No:09170”的標籤,王女士揭開標籤後發現,標籤下的生產日期為2009年6月,截止使用日期為2012年6月,新買的口罩竟然已經過期將近8年。


對此,物美方面表示:“可以退貨,也可前去門店選購其他品類的口罩”但對銷售過期口罩以及涉嫌故意遮擋生產日期卻緘默不言。


“主觀惡意”嚴重違法,特殊時期物美、多點“越過紅線”


“在商品出售前,商家負有先檢驗商品是否過期然後再行銷售的義務,必須保證商品的質量,自然包括不得出售過期商品,這是商家必須承擔的法定義務。”


對於銷售過期8年的口罩的行為,某律師事務所的律師接受中國網財經記者採訪時表示:“該企業非但沒有履行前述法定義務,還在商品生產日期“貼條”遮擋,有“明知不可為而為之”的故意,主觀惡意極大。”


據悉公開資料顯示,根據現行《產品質量法》第二十七條規定產品或其包裝上的標識必須真實,限期使用的產品,應當在顯著位置清晰地標明生產日期和安全使用期或者失效日期。


《產品質量法》第五十四條的規定,責令停止生產、銷售,並處違法生產、銷售產品貨值金額30%以下的罰款,有違法所得的並處沒收違法所得。


事實上,物美、多點銷售過期口罩已經嚴重違反《產品質量法》及《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的相關規定,已然越過企業生產經營的“法律紅線”。


在口罩銷售上“翻車”的物美,已經不是第一次了。


此前,據北京商報報道,2月4日,物美多點Dmall上線了兩款“口罩”套餐,在其銷售的韓國進口的KF94口罩外,還根據不同食材搭配兩款“口罩套餐”,售價為199元。


對此,有不少消費者質疑其涉嫌“捆綁強制消費”,對此,多點Mall官微回應稱,該套餐是為了滿足不同消費者的需求,如若不需要的消費者,所有單品包括口罩都單獨有售,可下單單獨購買。


而據中國財經報道稱,物美方面宣稱可以單獨購買的口罩每天定時發售,且每人每天限購數量和次數。有消費者對記者表示,雖然單獨有售,但是到了銷售時間就出現“秒沒”的現象,點擊進入有時還會出現系統崩潰的界面。


對此,有電商運營人士指出,捆綁銷售口罩的背後,是商家對於流量的渴求。一方面,受疫情影響,許多線下商家需要更多線上流量來達成銷量轉化,另一方面,疫情當下口罩作為稀缺性資源,本身就“自帶流量”,因此商家頻繁通過“口罩獲客”也就不難理解了。


在向善財經看來,即使疫情期間商家面臨真實的困難,但通過“口罩獲客”的方式,在客觀上可能會給消費者造成“發國難財”的印象。不過相比“口罩獲客”,銷售過期8年口罩的違法行為性質更加惡劣。


疫情當下,這種違法行為不僅是對消費者權益的無視,更是對法律法規尊嚴的無視和踐踏。


口罩銷售頻繁“翻車”,物美、多點需警惕“企業人格畸形化”


2012年10月底,一場災難式的颶風“桑迪”橫掃美國東海岸造成110多人死亡、850萬美國人深處斷電危機,颶風桑迪成為了美國輿論關注焦點。


在颶風橫掃美國東海岸的同時,美國著名時尚品牌American Apparel在Twitter上發出一則消費災難的廣告,結果颶風帶來的狂風暴雨還沒完全過去,該品牌就就被人們的憤怒和失望帶入一場“輿論風暴”之中。


特殊時期,企業更應有底線意識,即做到“三不”:不消費災難、不捏造事實、不逾越營銷底線。面對突發性災難、疫情等重大社會公共事件,企業首先要做的不是思考怎樣藉助去營銷、獲取流量轉化,而需要如何通過自我價值的讓度,去獲得更多的“隱形資本”。


而三番五次“口罩翻車”的物美、多點,無論是在營銷上還是在商品的銷售上,明顯不具備“底線意識”,同時不斷挑戰消費者們的接受底線,從而接連陷入輿論的鞭撻之中。


今年1月份,據北京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官網發佈公告顯示,在抽檢的農產品中,北京物美生活超市有限公司甘露園店經營的韭菜,腐黴利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據該公告顯示,物美在售韭菜腐黴利超標的檢驗結果由中國檢驗檢疫科學研究院綜合檢測中心出具。


對此有專業人士表示,少量的農藥殘留不會導致急性中毒,長期食用農藥殘留超標的蔬菜,可能對人體健康產生不良影響。


在心理動力論中,精神分析學家弗洛伊德曾經提出“本我、自我與超我”三種人格,以解釋識和潛意識的形成和相互關係。在企業的“人格”中,也同樣存在相似的三種狀態,即:企業人格的“本我、自我和超我”。


所謂企業的“本我”是對經營、利潤增長的追求,企業“自我”則是對企業員工以及背後家庭的責任,而企業的“超我”則是社會價值意義上的經濟組織機構。


三種不同的企業人格並無高下之分,只是對應不同企業的發展階段。


在向善財經看來,企業機構逐利本身是實現“本我”企業人格的需要,在特殊時期,作為事實上的“命運共同體”,不同階段的企業都更應該具有“超我”意識,彰顯更多的企業社會價值。


作為一家與民生直接相關的零售企業,物美、多點APP應正視也應正視企業的社會性“人格”,以更多的社會價值供給,去獲取消費者的“公信力資本”,從而在長期主義哲學下實現企業的可持續發展。


在銷售口罩風波之後,物美、多點APP需要警惕盲目逐利下的“企業人格畸形化”,從而避免走向消費者、市場、乃至於法律的對立面。


不過,從銷售過期口罩、“捆綁營銷”的“翻車操作”頻發的現實來看,顯然如今的物美還沒有認識到這一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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