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東高校孵化器新認定辦法來了!半數在孵企業與高校有技術聯繫

4月28日,廣東省科學技術廳公佈了新的《廣東省大學科技園實施辦法》(以下簡稱“辦法”),提出將推動有條件的大學科技園建設省級大學科技園,提升廣東省大學科技園的自主創新能力和發展水平,促進科技成果轉化和產業化。

與2001年的舊版相比,新的辦法對園區的場地面積、管理機構、服務團隊以及園內在孵企業資質等作出了更加詳細的規定。

辦法中提到,“省級大學科技園”是依託高校在省內建立的大學科技園,並與高校優勢專業領域緊密結合,要求具備專業的管理機構、完善的運營管理體系和服務機制,具有明確的發展方向和發展目標。管理機構應為廣東省內註冊的獨立法人,實際註冊並運營滿1年。

對場地面積也有要求,總面積不低於8000平方米,提供給在孵企業使用的場地面積應占大學科技園可自主支配面積的60%以上,同時建有眾創空間、星創天地等雙創平臺。

服務團隊上,要求經過創業服務相關培訓或具有創業、投融資、企業管理等經驗的服務人員數量佔總人員數量的80%以上;園內在孵企業原則上不少於30家,其中擁有有效知識產權的企業佔比不低於30%,屬於特色化、專業化發展的,可適當放寬在孵企業數量條件。

“省級大學科技園”的設立目的在於激發高校創新主體的積極性和創造性。

因此,園內50%以上的在孵企業在技術、成果、人才等方面與依託高校要有實質性聯繫,園區能夠整合高校和社會化服務資源,依託高校向大學科技園的在孵企業提供研發中試、檢驗檢測、信息數據、專業諮詢和培訓等資源和服務,具有技術轉移、知識產權、科技中介等功能或與相關機構建有實質性合作關係。

同時,申請條件上也考慮到了學生訴求,要求園區建有高校學生科技創業實習基地,為大學生創業實踐提供場地、資金、服務等方面的支持;舉辦多元化的雙創活動,每年舉辦創業沙龍、創業大賽、創業訓練營和大學生創業實訓等各類創新創業活動。

廣東高校孵化器新認定辦法來了!半數在孵企業與高校有技術聯繫

“廣東省級大學科技園”的認定也對園內在孵企業作出了明確規定:

要求在孵企業屬於《國家重點支持的高新技術領域》規定的範圍,企業註冊地及主要研發辦公場所必須在大學科技園內,並且孵化時間原則上不超過4年,單一在孵企業使用的孵化場地面積不大於1000平方米等。辦法也表示,屬於東西兩翼沿海經濟帶和北部生態發展區的大學科技園,認定條件可適當放寬。

認定為“省級大學科技園”能帶來哪些優惠呢?辦法中明確,對省級以上大學科技園自用以及無償或通過出租等方式提供給在孵對象使用的房產、土地,免徵房產稅和城鎮土地使用稅;對其向在孵企業(團隊)提供孵化服務取得的收入免徵增值稅。

省級以上大學科技園同時也納入廣東省大學科技園運營評價體系中,根據運營評價結果,珠三角地區為A等級,粵東西北地區為A、B等級的給予一定獎勵。

此外,省級以上大學科技園還可作為科技創新券的推薦主體,納入高等教育“創新強校”工程和高等教育“衝一流、補短板、強特色”提升計劃考核指標體系。

值得注意的是,新的辦法實施後,對大學科技園的管理更加嚴格。以往大學科技園實行動態評估制度,由指導委員會辦公室組織專家依據評估指標定期進行評估。

新的辦法中規定,省級大學科技園實施統計年報制度,園區每年3月底前將上一年度總結報告報送省科技廳、教育廳。省科技廳會同省教育廳每年對省級大學科技園開展運營評價,對未履行大學科技園功能且運營評價不合格的,限期整改,整改後仍不合格的,取消資質。

出品:南都科創工作室

採寫:南都記者記者 程小妹 實習生 莫等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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