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產權年限不同,有何區別?千萬別再讓人忽悠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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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我國《憲法》規定,土地的所有權屬於國家和集體所有,所以土地使用權是國家向組織、機構及個人出讓的一項使用權,根據土地規劃用途的不同,土地的最高使用年限又分為40年、50年和70年不等。這三種情況又有什麼區別呢?

什麼是房屋產權?

一般來說,房屋產權由房屋所有權和土地使用權兩部分組成,房屋所有權屬於個人產權,是私有財產權的一種,受到我國《物權法》的保護,其年限是永久的,因為根據我國《憲法》,土地的所有權屬於國家和集體所有,所以土地使用權是國家向組織、機構及個人出讓的一項使用權,根據土地規劃用途的不同,土地的最高使用年限又分為40年、50年和70年不等,到期後可重新繳納土地出讓金,獲得土地繼續使用權。

簡單來說,房屋產權涉及兩個方面的概念:一是房屋所有權——永久;二是土地使用權。

土地使用權,是根據開發類型的不同,房屋所佔用的土地是有使用年限限制。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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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麼40年或50年產權與70年產權相比,究竟有什麼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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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70年產權,意味著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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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產權70年怎麼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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