寫在最後:
相信大家都看了14歲女孩被“養父”性侵的新聞。
女孩被上市公司老總收養,期間備受凌辱和折磨。當女孩鼓起勇氣求助時,卻被這位養父潑了髒水。
就像羅翔老師提到:“如果對未成年人負有特定職責的人(比如監護人、老師、醫生等),利用自己的優勢地位,迫使其同意發生性關係的,這類案件應直接以強姦罪論處。”
換句話說:無論未成年的女孩同意與否,這都是強者對弱者在地位、能力、資源上的壓制和摧殘。
所以,我們的社會應該對弱勢者予以更多保護。
如何保護?
唯一的答案,就是嚴懲罪犯。
女孩的成長實在太難了,彷彿要經歷18層地獄,能安全活著,竟成了奢望。
從小到大,女孩一直都在被教育「如何保護自己」。
大人們告訴孩子:出門小心壞人,有事找警察叔叔。長大後社會總喜歡對女孩說:在外面保護好自己,晚上注意安全。
但面對許多披著偽善外衣的、有著正當職業的衣冠禽獸,又該讓一個孩子如何甄別?
在她十幾歲的認知裡,誰是絕對的壞人?誰又是真正意義的好人?
那個本應該保護她的叔叔、哥哥、爺爺、爸爸,卻成了多少女孩無盡的噩夢。
所以,別再勸女孩「保護好自己」了。
應該用最嚴厲的刑罰,
狠狠地去懲罰傷害女孩的人,
讓這些惡魔不敢再禍害人間!
本期製作:文案 | 山野 漫畫 | 海兔張
來源:她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