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日常生活中,我們經常聽到有的公司董事長或者總經理被稱作法人,有的被稱作法人代表
,甚至很多新聞媒體也經常出現“某某公司法人代表”、“某某是某公司法人”的字眼。之所以出現這樣的“稱呼”或“字眼”,主要原因還是他們混淆了法人、法人代表與法定代表人的法律定義。“法人”、“法定代表人、“法人代表””這三種稱謂應該如何使用?我們以阿里巴巴(中國)有限公司為例進行分析。
一、法人——公司
法人不是“人”,它是一定社會組織在法律上的人格化 ,也就是說是一種社會組織。有自身獨立的法律人格,可以以自己的名義起訴與應訴、擁有財產、進行交易、承擔責任。
法人的成立必須具備以下條件:1.依照法律和法定程序成立,其經營內容和經營性質不能違反國家法律;2.要有必要的財產或者經費;3.要有自己的名稱、組織機構和場所;4.能夠獨立承擔民事責任。
法人的財產可以分為有形資產和無形資產。無形資產的評估價值不可小覷,阿里巴巴的估值很大部分是無形資產的估值。
舉個例子:阿里巴巴(中國)有限責任公司
二、法定代表人——天然代表公司的自然人
法定代表人是依照法律或者法人章程的規定,代表法人從事民事活動的負責人。公司法定代表人依照公司章程的規定,由董事長、執行董事或者經理擔任,並依法登記。
《九民紀要》規定,法定代表人未經公司同意加蓋公章的行為,如果以公司名義簽訂合同,應當由法人(公司)承擔責任。擔保事項受章程及《公司法》限制,法定代表人不能獨自代表公司做出決定。
由此可見,法定代表人可以“一人獨裁”代表公司簽訂合同,責任由公司承擔。各位企業經營者,還不立刻提起警覺!
舉個例子:阿里巴巴(中國)有限責任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是張勇,職位是“董事長兼總經理”。
三、法人代表——法定代表人的“分身”
法人代表一般是指根據法人的內部規定擔任某一職務或由法定代表人指派,代表法人對外依法行使民事權利和義務的人 。法人代表對外行使權力都要受到法定代表人授權的限制,他只能在法定代表人授權的職責範圍內代表法人對外進行活動,他的行為不是法人本身的行動,而是對法人發生直接的法律效力。
也就是,法定代表人的“指定替身”!法定代表人只有一個,卻可以像孫悟空一樣,“拔一根猴毛變出千萬個猴子”,通過授權“法人代表”,解決分身乏術的難題。
舉個例子:還是以阿里巴巴集團為例,在“阿里巴巴簽約雄安新區,代表阿里簽字的那個男人是誰?”的文章中,代表阿里巴巴集團簽約的是阿里雲的總裁胡曉明,花名孫權。只要簽約人,經過公司和當時的法定代表人馬雲同意,即可簽約。
最後,敲黑板,幫助大家總結一下:
法人——公司或其他社會團體(比如阿里巴巴)
法定代表人——營業執照上顯示的自然人(比如阿里巴巴的張勇)
法人代表——法定代表人的代表(解決法定代表人事務繁忙的分身之術)
各位企業經營者在做好主營業務的同時,也要注意防範企業風險,尤其是代持股或者借他人人名義經營公司,一旦發生糾紛,公司將承擔首要責任!建議通過規範公司章程和公司內部制度進行風險防範。
關於公司無形資產的保護,我曾經寫過以下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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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阿杜律師,擅長解決知識產權及公司類糾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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