幫鄰居幹活導致受傷住院損失14萬,這錢應該誰出?

一家有事,鄰里來幫忙,這本是無償的幫工。可是,因幫工受到人身傷害的時候,到底由誰來承擔責任呢?近日,梨樹縣人民法院郭家店人民法庭成功調解了一起義務幫工人受害責任糾紛案件,維護了鄰里關係,獲得雙方當事人的好評。

房某某與於某某本是屯鄰,房某某在幫於某某垛玉米秸稈時,不慎從玉米垛滑落到地上,導致跟骨受傷,當即到郭家店鎮衛生院進行治療。6天后傷情加重,轉到公主嶺市醫院治療,進行了骨折鋼板固定手術後出院.出院後因傷口不癒合,再次入院治療,仍無好轉,只得拆除鋼板,期間共住院120余天,經鑑定構成十級傷殘。治療過程中,於某某為其支付了部分醫療費。出院後,房某某要求於某某繼續支付醫療費、護理費等各項經濟損失共計143645.34元。

幫鄰居幹活導致受傷住院損失14萬,這錢應該誰出?

於某某認為前期已向房某某支付過醫療費,且對房某某的損傷並不存在過錯,其損傷是醫療機構在治療過程中造成的,應由醫療機構承擔責任,故不同意再行支付。最終,房某某向法院提起訴訟。

郭家店人民法庭經過取證瞭解,案情分析,根據相關法律規定,幫工人因幫工活動受到人身損害的,被幫工人應當承擔賠償責任。被幫工人明確拒絕幫工的,不承擔賠償責任,可在受益範圍內予以適當補償。

在案件辦理過程中,法庭工作人員積極組織雙方當事人進行調解,起初雙方各不讓步,矛盾再度激化。待雙方冷靜後,工作人員分別向雙方分析案件的利害關係,經過多次疏導調解,促使雙方達成和解協議,除去已支付的醫療費,於某某一次性再賠償房某某70000元,當即給付50000元,剩餘20000元於今年12月31日前給付完畢,本案最終得到圓滿解決。至此,案件成功化解,兩人握手言和。

郭家店人民法庭寄語:朋友鄰居之間相互幫助本是人之常情,也是中華民族的傳統美德。然而,在幫忙的過程中,一定要注意個人的人身安全。否則,一旦發生意外,往往好事可能就會變成壞事,以致產生不必要的糾紛,得不償失。

來源:四平日報

(二三里編輯 李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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