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五十三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根据《公司章程》规定,山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4月12日以电子邮件结合电话提示的方式发出了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五十三次会议的通知及议案等资料。2020年4月17日,本次会议在山西省太原市山西国际贸易中心东塔楼29层会议室以现场结合电话会议的形式召开。

会议由董事长侯巍先生主持,9名董事全部出席(其中,现场出席的有侯巍董事长、王怡里职工董事;杨增军董事、李华董事、夏贵所董事、朱海武独立董事、容和平独立董事、王卫国独立董事、蒋岳祥独立董事电话参会)。公司部分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本次会议。

会议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本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以下事项:

(一)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延长公司配股公开发行决议有效期及授权有效期的议案》,并提交公司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于2019年5月17日召开2018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9年度配股公开发行方案的议案》和《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办理公司配股相关事宜的议案》等与公司配股公开发行相关的议案。前述议案中关于公司配股公开发行方案的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和对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的授权有效期均为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即2019年5月17日至2020年5月16日。

鉴于上述议案的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和对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授权有效期即将到期,公司配股公开发行事项尚未完成,公司董事会同意提请股东大会将公司配股公开发行方案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办理公司配股相关事宜的有效期延长12个月(即2020年5月16日至2021年5月15日)。

除延长公司配股公开发行方案的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和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办理公司配股相关事宜的有效期外,公司配股公开发行方案及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办理公司配股相关事宜的其他内容保持不变。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关于延长公司配股公开发行决议有效期及授权有效期的公告》与本决议同日公告。

(二)审议通过《关于授权两位董事签署配股章程和代表公司办理配股章程香港认可及注册有关事宜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授权侯巍先生、王怡里先生两位董事代表公司签署配股章程以提交香港证券及期货事务监察委员会(以下简称“香港证监会”)和香港公司注册处认可、注册及存档,并代表公司办理与配股章程香港认可、注册有关的其他一切事宜。

该两名董事可以在上述授权的范围内授权相关人员代表公司办理公司向香港证监会申请配股批准登记事项、章程提交香港证监会和香港公司注册处认可、注册及存档事项及与配股章程香港认可、注册有关的其他一切具体事宜。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审议通过《关于审议公司廉洁从业管理目标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四)审议通过《关于召开公司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将于2020年5月7日14:30召开,现场会议召开地点为太原市杏花岭区府西街69号山西国际贸易中心A座29层会议室。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关于召开公司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与本决议同日公告。

特此公告

山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年4月18日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