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知识微课堂」燃放烟花爆竹注意事项

《鞍山市限制燃放烟花爆竹规定》中,对烟花爆竹的限放区域、限放时间、限放品种和级别以及违规燃放后应承担的法律责任等方面做出了具体规定。其中,烟花爆竹限放区域分为两种,一种是绝对禁止燃放区域,其中包括文物保护单位、医院、学校、燃气供应设施安全保护区、人员密集场所、10层以上或高于24米的建筑物安全距离25米范围内等14类场所和区域绝对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按照国家标准,根据烟花爆竹的结构和燃放后的运动形式等,共分为爆竹、组合烟花、礼花弹等14类,按照烟花爆竹的装药量及所能构成的危险性分为A、B、C、D四个等级。在《鞍山市限制燃放烟花爆竹规定》中,我市限放区域内只能燃放C、D两个级别的除礼花弹外的13类烟花爆竹。其中,C级为适应于室外相对开放的空间燃放,当按照燃放说明燃放时,距离烟花爆竹及其燃放轨迹5米以上的人或财产不应受到伤害。D级是适应于近距离燃放,当按照说明燃放时,距离烟花爆竹及燃放轨迹1米以上的人或财产不应受到伤害。

特别注意:C级及以下组合烟花单个内筒直径不得超过30毫米,总含药量不得超过2千克;“双响”直径不得超过25毫米,如果超过这个标准,就属于禁止燃放的范围之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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