拒賠不是保險無情,人情是保險不能承受之重

最近一個關於某保險公司重疾理賠法院判決拒賠的案例引起廣泛的關注,具體案例內容大家可以文章末尾的鏈接。

這裡,只簡要介紹一下情況:2015年6月4日,劉某以徐某為被保人,在某人壽投保了平安福終身壽險及其附加重疾險。2017年3月19日,徐某在醫院確診冠心病(不穩定性心絞痛))、高膽固醇血癥、頸動脈動脈硬化。

根據診斷,患者可以採用冠狀動脈支架手術、冠狀動脈搭橋手術中選擇一種進行治療。徐某最後採用的冠狀動脈支架手術治療方案。

因重疾險條款中規定“冠狀動脈搭橋術,指為治療嚴重的冠心病,實施了開胸進行的冠狀動脈旁路移植的手術。冠狀動脈支架植入術、心導管球囊擴張術、激光射頻技術及其他非開胸的介入手術、腔鏡手術不在保障範圍內。”

因而,徐某採用冠狀動脈支架手術,不符合合同條款規定,保險做出拒賠決定。最後,徐某將保險公司告到法院,最後一審、二審法院判決均不予賠付,判決徐某敗訴、保險公司勝訴。

案例非常簡單,按照保險合同規定確實不應賠付。不過,這個案例在網上引起巨大爭議。一時間,“保險公司店大欺客、保險都是騙人的,保險理賠難,這樣做不符合情理”的聲音不絕於耳。可是,這鍋保險絕對不背。

保險只是一個管理風險、降低風險損失的工具。保險本身是中立的,無對錯之分,一款保險產品能夠上市是受到嚴格監管的,是滿足標準的,不能因為結果不符合人的期待就抹黑保險。

只要符合保險條款規定,出現相應保險事故後,保險肯定是可以及時賠付的。

重疾險這一險種出現的比較晚,其產生的目的主要不是為了支付被賠付保人的治療費用,主要是為了彌補因重大疾病導致康復期間面臨的高昂的經濟損失。相比於術後高額的康復費用、因喪失工作能力帶來的不確定性的經濟損失,治療費用其實只佔很少一部分。


拒賠不是保險無情,人情是保險不能承受之重

圖來源網絡


只不過很多人業務員以及消費者,不瞭解產品設計邏輯、條款規定,產生了重疾險確診即賠付、重疾險是為了給付治療費用的錯誤認識。

不瞭解實情,由此產生的問題,保險是不應該背鍋的。當然,保險公司、銷售人員有責任為消費者講解清楚具體內容。

1883年,南非心臟外科醫生Marius Barnard(馬裡優斯-伯納德)與南非Crusade人壽保險公司合作,開發出世界上第一款重大疾病保險產品。伯納德醫生之所以要創立重疾險,主要是病人經過治療後,病情得到控制,但面對巨大經濟壓力,為了掙錢養家,病人未完全康復就要去工作,導致病情惡化,最終離開人世。


拒賠不是保險無情,人情是保險不能承受之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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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時,保險中的重大疾病標準跟醫學上的標準並不一樣,一種疾病是否屬於保險中的重大疾病,主要看的是疾病以及治療方式是否使患者一定時間內喪失勞動能力,今後面臨巨大的不確定的經濟損失。

但在一般人眼裡,只要動手術基本就屬於重大疾病了, 治療費用比較多,超過承受能力的疾病也基本屬於重大疾病了。但是,這種理解並不符合重疾險條款規定。

重疾險本身也不是萬能的,重疾險保障的疾病也是有限的,只有達到合同規定的重大疾病理賠標準,才能獲得理賠。目前,國內重大疾病保險保障的重大疾病種類數基本上都在120種以內,而且很多疾病都有嚴格理賠規定。注意,惡性腫瘤算一個種類的疾病,但惡性腫瘤本身又包含幾百種具體的腫瘤。

做出嚴格規定,並不是保險冷血無情,相反保險責任沒有明確限定,承保成本無法估算,這樣的產品哪家公司敢做呢?任何商品都有一定的特定用途與使用標準,保險也不例外。保險做為一種商品,肯定也要有明確產品用途,在成本和收益之間做出權衡。

否則,最後吃虧的一定還是消費者。如果不符合保險條款規定,最後也要賠付。即使有這樣的產品,那成本一定還是要消費者來買單,最後產品價格一定非常高,以至於很多人都無法承擔。實際上,這樣的產品根本不可能有,違反保險原理是不可能存在的。

試想,這樣的結果是我們想要的嗎?

如果你能夠開一家保險公司,我相信你肯定也不會說“考慮到患者的困難,考慮到人情, 買了保險,不按照規定治療也賠付”

保險不能避免疾病、意外等風險事件的發生,保險保障的只不過是經濟利益,即使生命無價,我們還是要為生命標定明確價格,確定一個明確的保額。

不符合條款規定,不賠付真的不是保險無情。

消費者希望面臨疾病時,即使不符合條款規定,也希望保險賠付以降低經濟損失,這種想法可以理解。

可是,遇到類似案例,只是發洩情緒,一味抹黑保險,不相信保險,最後吃虧的還是自己。做鍵盤俠的很容易,可是當疾病來臨,鍵盤俠能夠承擔嗎?鍵盤俠頂用嗎?

當然,很多人總覺得港險等比較好,大陸保險公司比較low.類似案例如果發生在香港等低,被保人所患的疾病不符合保險合同規定,在香港、歐美地區即使告到法院也是絕不會賠付的。之前國內類似的案例法院判決保險公司賠付,本身就已經錯誤保護了不該維護的利益。相比之下,國內在這方面,有關部門,保險公司做的已經很好了。

當然,也不否認,限於國內保險發展的還不成熟,與香港等地相比,還有很大差距,很多地方還需要繼續完善,追趕。

不符合條款的規定拒賠真不是保險無情,如果考慮人情,保險也要賠付,這將是保險無法承受之重。

作為一名消費者,如果這樣也要賠付,那麼所有人的保費都升高,甚至面臨無保險可投保的情況,這樣真的好嗎?

法院判例網址:http://wenshu.court.gov.cn/content/content?DocID=a158371c-b6ca-4666-80fa-a90e00b8c8f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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