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13日,六安市中級人民法院以遠程視頻方式,一審公開開庭審理了
安徽國元控股(集團)有限責任公司原黨委書記劉健涉嫌受賄、利用影響力受賄一案。公訴機關指控,自2006年至2016年,被告人劉健利用其擔任淮南市代市長、市長,安徽省民政廳廳長、安徽省政府副秘書長、省政府辦公廳黨組副書記、主任、安徽國元控股(集團)有限責任公司黨委書記等職務上的便利,或利用本人職權和地位形成的便利條件,通過其他國家工作人員的職務行為,為相關單位和個人在企業經營、項目建設等方面謀取利益。2006年至2019年,劉健單獨或夥同他人收受他人財物,摺合人民幣共計1007.317151萬元、1萬加拿大元。2016年4月,劉健退休。2017年至2019年,劉健利用其原職權或地位形成的便利條件,通過其他國家工作人員的職務行為,為相關單位和個人在企業經營、承攬項目、人事調動等方面謀取不正當利益,收受財物共計110.1萬元。
公訴機關認為,劉健身為國家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或利用本人職權和地位形成的便利條件,通過其他國家工作人員的職務行為,為他人謀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財物,數額特別巨大;在退休後利用原職權或地位形成的便利條件,通過其他國家工作人員的職務行為,為他人謀取不正當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財物,數額巨大,應當以受賄罪、利用影響力受賄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庭審中,公訴機關出示了相關證據,劉健及其辯護人進行了質證,控辯雙方在法庭的主持下充分發表了意見。劉健親屬旁聽了庭審。劉健進行了最後陳述,當庭表示認罪認罰並悔罪。
本案將擇期宣判。
劉健簡歷:
劉健,男,漢族,1955年12月出生,江蘇銅山人,研究生學歷,1973年6月參加工作,1978年9月加入中國共產黨。
1973年6月至1975年11月,安徽省五河縣新集園藝場知青;
1975年11月至1979年6月,蚌埠肉聯廠團委副書記;
1979年6月至1984年12月,蚌埠市團委辦事員、學少部長、辦公室主任;
1984年12月至1988年4月,蚌埠市團委副書記;
1988年4月至1991年4月,蚌埠市團委書記;
1991年4月至1993年3月,蚌埠市工商局局長、黨組副書記;
1993年3月至1995年11月,蚌埠市工商局局長、黨組書記;
1995年11月至2000年6月,安徽省工商局副局長、黨組成員;
2000年6月至2000年9月,亳州市委常委、市政府籌備組常務副組長;
2000年9月至2001年1月,亳州市委常委、市政府副市長;
2001年1月至2003年5月,亳州市委副書記、市政府副市長;
2003年5月至2003年11月,亳州市委副書記、市政府副市長、代市長;
2003年11月至2006年6月,亳州市委副書記、市政府市長;
2006年6月至2007年1月,淮南市委副書記、市政府代市長;
2007年1月至2008年2月,淮南市委副書記、市政府市長;
2008年2月至2010年11月,安徽省民政廳廳長、黨組書記;
2010年11月至2013年10月,安徽省政府副秘書長、省政府辦公廳主任;
2013年10月至2016年4月,安徽國元控股(集團)有限責任公司黨委書記;
2016年4月退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