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50萬元購房補助!人才安居補助來了!你符合條件嗎?

關於開展錢塘新區(原經開區)2017-2018年人才安居補助申報的通知


各有關單位:

根據《關於實施“金沙英才”計劃加快推進下沙科技城建設的意見(試行)》(杭經開管發〔2017〕309號)和《關於印發開發區高層次人才安居補助實施細則的通知》(杭經開管發〔2018〕158號)有關規定,經研究,決定開始受理2017-2018年人才安居補助,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租房補助


(一)申請條件

  1. 根據《杭州市高層次人才住房保障實施意見》規定,經認定的E類高級人才及放棄申請購房補貼的B、C、D類領軍人才;
  2. 全日制碩士和博士研究生人才;
  3. 本科類人才:國內外知名高校(世界前200所高校、國內雙一流高校和前“985”、“211”高校)和原經開區內高校全日制本科畢業生;


符合人才條件的申請人還須滿足以下條件:

  1. 申請人應為新引進(2017年1月1日後首次在原經開區繳納社保)到原經開區內經認定的企業和科研機構工作,並與企業簽訂三年以上勞動合同的人才;
  2. 申請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在杭州市區(不含蕭山、餘杭、富陽、臨安區)無住房且未享受相關住房優惠政策;
  3. 申請人在申請補助時應已在區內連續繳納六個月以上社保和繳納六個月以上個人所得稅,外籍申請人需已繳納六個月以上社保或繳納六個月以上個人所得稅。


(二) 補助標準

  1. A類人才“一事一議”;
  2. B類人才補助標準最高為4500元/月
  3. C類人才補助標準最高為3500元/月
  4. D類人才補助標準最高為2500元/月
  5. E 類人才補助標準最高為2000元/月
  6. 碩士研究生補助標準最高為1200元/月
  7. 本科類人才補助標準最高為800元/月

上述各類人才租房補助期限最高為3年


(三)申請及審批程序

租房補助按照“先交後補”的原則,每年根據受理通知集中受理一次,最多發放12個月。由本人向所在單位提出申請,所在單位審核並公示蓋章後將材料報相關部門申請和受理。經審查後進行為期5天公示,公示無異議後補貼一次性發放到申請人單位賬戶,由單位發放給申請人。


(四) 申請材料

  1. 《杭州錢塘新區(原經開區)高層次人才租房補助申請表》(本人簽字、單位蓋章);
  2. 申請人及配偶的身份證明、戶籍證明、婚姻狀況證明,未成年子女的戶籍證明;
  3. 符合人才資格條件認定的相關證明材料;
  4. 申請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在市區的《杭州市區住房情況查詢記錄》;
  5. 與用人單位簽訂的勞動合同或聘用證書;屬創業人員的,提供營業執照和半年以上的完稅證明;
  6. 六個月以上的《浙江省社會保險歷年參保證明》和個人完稅證明(外籍人才需提供社會保險參保證明或個人所得稅繳稅證明);
  7. 租房合同和租賃發票。

注:申請2017年租房補助人員需提供2017、2018、2019三年申請材料,申請2018年租房補助人員需提供2018、2019兩年申請材料。


二、購房補助


(一) 申請條件

  1. 原經開區內企業自主培養的“國家級海外引才計劃”和“省級海外引才計劃”等領軍型人才;
  2. 新引進(2018年1月1日後首次在原經開區繳納社保)到原經開區內企業工作並落戶在原經開區的全日制博士研究生;
  3. 申請人在申請補助時應已在區內企業連續繳納六個月以上社保和繳納六個月以上個人所得稅,外籍申請人需已繳納六個月以上社保或繳納六個月以上個人所得稅。申請購房補助針對於2018年1月1日以後在原經開區內自購的首套商品房,且申請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在市區無其他住房,且未享受過杭州市相關住房優惠政策。


(二) 補助標準及申請審批程序

  1. 原經開區內企業自主培養的“國家級海外引才計劃”和“省級海外引才計劃”等領軍型人才,在原經開區自購首套商品房按照購房款30%、分三年(第一年40%,後兩年分別為30%)分別給予最高分別150萬元、100萬元、60萬元的購房補助;
  2. 原經開區內企業新引進並落戶在原經開區的全日制博士研究生在區內自購首套商品房,按購房款的5%、分三年(第一年40%,後兩年分別為30%)給予最高不超過20萬元的購房補助。符合條件的人才直接向所在單位提出申請,由所在單位審核並公示蓋章後報相關部門申請和受理,每年集中受理一次。經審查公示無異議後補貼一次性發放到申請人單位賬戶,由單位發放給申請人。原經開區購房補助由區財政全額承擔。


(三)申請材料

  1. 《杭州錢塘新區(原經開區)高層次人才購房補助申請表》(本人簽字、單位蓋章);
  2. 申請人及配偶的身份證明、戶籍證明、婚姻狀況證明,未成年子女的戶籍證明;
  3. 符合人才資格條件認定的相關證明材料;
  4. 申請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在市區的《杭州市區住房情況查詢記錄》;
  5. 與用人單位簽訂的勞動合同或聘用證書;屬創業人員的,提供營業執照和半年以上的完稅證明;六個月以上的《浙江省社會保險歷年參保證明》和個人完稅證明(外籍人才需提供社會保險參保證明或個人所得稅繳稅證明);
  6. 正式購房合同、發票、房產證等相關購房證明。


注:申請2018年購房補助人員需提供2018、2019兩年申請材料。


三、申報時間

申報截止時間:2020年8月17日;


四、其他事項

  1. 申請租房補助的全日制博士研究生需先申請杭州市E類人才認定,按照E類人才標準享受租房補助;
  2. 夫妻雙方均符合租房補助條件的,在共同租用一套住房的基礎上,可以同時申請同時享受租房補助;夫妻雙方均符合購房補助條件的,按補助高的一方享受一次;
  3. 租房補助補助金額以申請人實際支付的租金額度為限;
  4. 享受過住房補貼的事業單位工作人員不可重複享受原經開區高層次人才安居補助;
  5. 凡提供虛假材料騙取原經開區高層次人才各項安居補助,一經發現即取消申請資格並保留追究其法律責任的權利;同時該企業的申請資格也相應取消;
  6. 申請人屬於勞務派遣人員的申請時,由實際用工單位進行審核申報,申報時需同時提供實際用工單位與勞務派遣公司簽訂的有效期內勞務派遣合同複印件,勞務派遣公司也需為原經開區企業;
  7. 本通知未明確規定的情形,按有關規定執行,由杭州錢塘新區社會發展局負責解釋。

附件:

1.原經開區人才租房補助申請表

2.原經開區人才購房補助申請表

3.原經開區人才購房補助申請承諾書

4.2017年經認定的企業和科研機構名單

5.2018年新增企業、平臺名單

杭州錢塘新區社會發展局

2020年8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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