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築工程審計與合同總價相差200萬!應該按哪一個結算工程款呢?

工程項目簽訂施工合同是不可避免的,但最終結算價格是基於合同還是審計已經成為一個問題,尤其是當它們之間存在較大差異時。

建築工程審計與合同總價相差200萬!應該按哪一個結算工程款呢?

首先,要看合同規定的是固定總價、固定單價還是固定費率模式。

固定價格合同:按合同約定完成的,按合同總價結算。

固定價格合同是為僱主完成一項任務提供固定價格的合同。履行合同的承包商必須承擔完成工作的責任,而不論完成工作的費用如何。在這種合同中,除非雙方同意變更,價格應保持不變。

結算價格=所有變更的合同總價和簽證價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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固定單價合同:實際完成工作量乘以固定單價,按實際價格結算。

合同確定的固定單價是完成合同清單項目所需的全部費用,包括人工費、材料費、機械費、腳手架搭拆費、工資補貼、其他直接費、場地費、間接費、利潤、稅金、材料代用、人工調整費等。材料價差、機械價差、政策調整、施工措施費及合同中包含的一切風險。保險責任等。

此類合同的承包人需承擔漲價風險,發包人需承擔工程量風險。

結算價格=實際完工數量*固定單價變動價格

經三方確認後,該項目的審計結果具有法律效益,但具體結算取決於合同。然而,很多時候合同沒有約定,所以產生了很多糾紛,導致承包人拿不到工程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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