準格爾旗紀委迴應“內鬼迫害王勝利”:已提請上級紀委核實

準格爾旗紀委回應“內鬼迫害王勝利”:已提請上級紀委核實

網絡配圖

據準格爾旗紀律檢查委員會官方微信公眾號12月28日消息:近日,網絡出現“紀檢內鬼充當黑社會保護傘迫害辦案民警王勝利致命致殘”舉報文章(以下簡稱舉報文章),準格爾旗紀委監委高度重視,認真對待,已啟動相關監督程序,結果將及時公開。先將已有調查事實公開如下:

一、王勝利案件來源

2017年4月17日,紀檢監察機關對中央巡視組交辦反映“常青、王玉寶等人合同詐騙案久審不決,被騙資金遲遲不能追回,內蒙古投資環境惡劣,導致國家重點工程項目建設受到嚴重影響”的問題線索進行核實,發現該案主辦人自治區公安廳經偵總隊第三支隊原支隊長王勝利,在案件偵查過程中存在拖延辦案、怠於挽損及涉嫌貪汙等問題線索。經指定管轄,準格爾旗監委以王勝利涉嫌貪汙罪對其立案調查,並採取留置措施。紀委監委辦案人員在調查中,依法到羈押場所訊問王玉寶,瞭解事實真相。目前,未發現王玉寶與辦案人員存在非正常接觸問題。至今為止,常青、王玉寶等6人仍在羈押中。

二、王勝利移送司法主要依據

經依紀依法調查,王勝利涉嫌以下犯罪:一是涉嫌受賄罪。根據王勝利供述及17名證人證言、相關書證證實,2013年,王勝利辦理常青等人合同詐騙案期間,向受害單位索要2萬元加油卡、2萬元飯卡,假借為自治區公安廳處理費用為由,通過他人向王玉寶索要人民幣500萬元(未遂)。2013年,王勝利在辦理王某某職務侵佔案過程中,收受當事人錢款5萬元,在得知該案關聯人被立案調查後,讓其妻將5萬元退還。二是涉嫌挪用公款罪。根據王勝利供述及9名證人證言、相關書證證實,2012年至2013年間,王勝利在負責辦理虛報註冊資本、職務侵佔等多起案件過程中,相繼將涉案款人民幣223.821萬元、53.75459萬元違法存入個人賬戶。三是涉嫌鉅額財產來源不明罪。根據王勝利供述及其親屬王某某等4人證言、相關收支證明證實,王勝利家庭有人民幣111.610625萬元財產無法說明合法來源。四是涉嫌貪汙罪。根據王勝利供述及9名證人證言、相關書證證實,2013年,王勝利在辦案過程中,利用虛開住宿發票的形式,套取現金7.48萬元據為己有。五是涉嫌濫用職權罪。根據王勝利供述及30名證人證言、相關書證證實,2013年,王勝利在辦理常青等人合同詐騙案期間,濫用職權扣押與案件無關的物品,影響被扣押單位正常運轉和建設,造成回遷安置和商品房逾期交付,拖欠農民工工資等諸多問題,引發群體性事件,造成惡劣社會影響。6月20日,我委將王勝利案件依法移送檢察機關審查起訴。6月22日,自治區公安廳黨委給予王勝利開除黨籍、開除公職處分。2019年1月2日,準格爾旗檢察院以王勝利涉嫌貪汙罪、挪用公款罪、受賄罪、鉅額財產來源不明罪、濫用職權罪向準格爾旗法院提起公訴。2019年11月11日,準格爾旗法院作出一審判決,以王勝利犯貪汙罪、挪用公款罪、受賄罪、鉅額財產來源不明罪、濫用職權罪,數罪併罰,判處有期徒刑10年6個月。

三、王勝利被留置期間情況

準格爾旗監委依法行使留置措施,充分保障被留置對象王勝利飲食、起居、醫療等合法權益。被留置期間,王勝利不服從看護管理,經常攻擊侮辱看護人員,專案組及看護人員給予最大寬容,多次要求王勝利進行自由活動,其不僅拒絕,反而故意久坐,挖破下體。專案組及看護人員幫助塗藥,每日兩次常規體檢,按照王勝利要求隨時對其進行心電圖檢測。留置期間談話、起居情況均嚴格按照相關規定全程進行錄音錄像,可隨時接受相關部門調看。

四、王勝利及家人現狀

2019年5月30日,司法機關同意對王勝利取保候審。王勝利移送司法後,王勝利的母親張仙花、姐姐王利英多次到紀委監委、法院以舉牌、靜坐、堵門、發傳單、利用錄音喇叭進行廣播等方式鬧訪纏訪,意圖引發輿論關注,對紀檢監察機關、法院施壓,影響司法判決。

王勝利違紀違法完全屬於個人行為,對王勝利的調查是紀委監委職責所在。廣大公安幹警忠於黨和人民,依法履行重要職責,深受黨和人民信賴。對王勝利的調查,對純潔公安隊伍、維護司法公正具有積極作用和警示效果。對舉報文章反映情況,準格爾旗紀委監委已按照程序提請上級紀委監委進行核實,如發現案件查辦過程中存在違紀違法問題,將依紀依法嚴肅處理,絕不容忍違紀違法行為。

以上情況,請社會各界予以監督。

(來源:準格爾清風微信公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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