晚清媳妇诬翁通奸案

晚清时候,江苏木渎镇有一个姓陆的富户,在镇上开了家酱园。酱园生意很好,这个富户就交给儿子打理。

可惜他儿子在三十岁的时候不幸病故,因为儿媳妇平素粗通文墨,在丈夫逝去后发誓守贞不再嫁。感于儿媳妇的言行,这个富户就将酱园交由儿媳妇打理。

儿媳妇汪氏年轻漂亮,又颇有经营头脑深得富户两夫妻的欢心。

汪氏自幼家教从心底里很想做个贞节的寡妇,奈何漫漫长夜,春闺难守,再加上平日打理酱园交际颇多难免被有心人撩拔。终于按耐不住和隔壁的一青年男子有了苟且之事。

男女情事往往如此,不发则已,一发则不可止。汪氏与隔壁的男子私通之后,过往便愈来愈密,行为便自然而然与以前有所不同。日久天长,婆婆终于发现了一些珠丝马迹,知道儿媳妇出轨了,但不知道男方是谁。

在那个年代,寡妇是可以再嫁的,但与人私通却是为宗族所不容的。因为喜欢儿媳妇,所以婆婆没有声张,而是私下里以言语训戒,希望她“迷途知返”,悄悄的自己了结私情。

汪氏平时口口声声要做贞节烈妇,这下子却被发现了与人私通,于是就诬称是公公强奸了她。

这个姓陆的富户仗着有点钱平时好嫖好玩,镇上人尽皆知,因此汪氏这一说婆婆自然相信。

当晩婆婆就诘问丈夫:“你这个天杀的,竟然对儿媳妇做这样猪狗不如的事!”

富户莫名其妙,等问清原委,简直气疯了:“我虽然好色,但好歹也是个人啊,怎么会对儿媳妇下手呢?你等着,我来给你找证据!”

于是富户就开始天天在儿媳妇闺房附近转,希望来个当场捉奸。谁知汪氏知道事情败露之后相当谨慎,富户费尽心力几个月一无所获。

然而汪氏却已经怀孕了。在用尽各种办法堕胎无效之后生了白白胖胖的一个男婴。——寡妇生了孩子,这事已经无法遮掩了。汪氏又哭着说:“都是公公害我!”又寻死觅活的,弄得镇上无人不知。

孩子落地,汪氏铁口,公公已是百口莫辩了。面对老婆的责骂、宗族的质询、镇上男女的嘲讽,富户愤极之下悬梁自尽了。自杀之前留下了一封遗书,说明自己的冤屈,并要求报官。

看到了富户留下的遗书,婆婆才感觉到自己有可能真的是冤枉了丈夫,于是便依遗书报了官。

官差在汪氏闺房中搜到了一张画像,婆婆一眼就认出是隔壁的男子。依画拿人,汪氏再无抵赖,终于伏法。

这是

晚清媳妇诬翁通奸案

特定的历史条件下的悲剧。站在现在的立场来看,汪氏年轻守寡,与人有情事当属正常,但不该诬陷公公,致其愤激自殒。无论何时诬人乱伦都是不能被人原谅的。这则故事被记载在徐珂的《清稗类钞》中,其真实信还是可考的。

附录原文:

◎汪氏媳诬翁奸案

苏乡木渎镇多富室,镇西陆翁者,其一也。翁设酱园,掌园务者为其子,子年不及三十而死,乃以园务委之媳。媳汪氏,亦镇人也,粗解书算,理园务亦能称。顾年少守寡,私于邻生,夜或至,匿之于室中。久而姑渐知之,然不知其所私者果为谁也,欲乘间袭获之,而以爱之故,不欲彰其恶,乃微词讽之,使自绝。

汪夙以贞洁自诩者也,闻其言,惭甚,乃诬翁与之通。盖翁年虽老,而好狎邪游,无日不涉足于娼家,家人尽知之也。姑闻汪言,颇信之,因詈曰:“老蠢污我贤媳,败家声,辱祖先,何以为人?余誓必使之无地而后已。”是夜翁归,姑大声斥之,翁力辨其诬,曰:“余虽好色,何能败伦常?”姑终不之信。

翁恚甚,无以自白,欲获得奸人以自解也,遂日夜守之。而汪逆知事将败,预为防范,翁不能得。积半年,事渐寝矣,而汪腹有孕,百计求堕之不得,期年而产。姑大惊,坚叩之,汪泣而言曰:“翁累我也。”姑忿甚,唤翁前,大骂之,翁力辨,而汪言之益坚,不数日,声播全镇,自好者咸不齿翁,或更讥笑之。翁大愤,遂作书记其颠末,自经死。

越日,家人始知之,救之不及,检其衣,得书,始知其自死之由也。姑亦知为汪愚,搜汪室中,得男子小影,视之,邻生也。使人往执之,而生适以事他去,遂缚妇而报之官,官捕生不不可得,定谳,汪论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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