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成年性自願,何為真正的性自願?

現在熱度不斷上升的鮑毓明事件,讓我們看到了一個惡魔在不斷利用中國的法律在為自己開脫。

鮑某某現在開始向是小女孩“自願”上靠了。

鮑毓明回應,小女孩這是:“恩將仇報”

鮑毓明的姐姐站出來為弟弟說話:“他們不是養父女關係,女孩和她媽媽可是去見過他父母的。”

未成年性自願,何為真正的性自願?

小女孩被性侵後找上了鮑毓明父母家,結果鮑父母卻問:“要不要嫁給他?”

而昨天財新網一位女記者寫了一篇長文:“這更像是一個自小缺少關愛的女孩,向養父尋求安全感的故事。”

未成年性自願,何為真正的性自願?

這風向變得真的是匪夷所思。

突然間這就變成了14歲心機女孩處心積慮設計逼婚四十多歲的傻白甜男高管不成,反汙衊他強姦的故事。

而更可怕的是,從現在來看,因為男主非常熟悉相關法律,女孩所提供的證據,很可能真的只能證明他們發生了性關係,但無法證明這真的是強迫。

你又憑什麼去證明未成年人,是性自願呢?你真的能保證,未成年人所謂的“性自願”,真的是自願?

鮑毓明事件裡,在女孩的採訪中提到了兩點:

在她還未滿14歲,被鮑毓明接到北京生活時,在家中,鮑毓明會不停的給她看性視頻,告訴她這是“正常”的。

而到了煙臺之後,那些性視頻的主角變成了孩子,有的甚至才3歲、5歲。他一樣告訴她,這是正常的。

一個14歲左右的女孩,所謂的“爸爸”一直給她放的性視頻,甚至還包含和未成年人。

你敢說,她沒有被惡意引導,而是在完全自我清楚理智下的“自願”嗎?

事實就是小女孩根本就不知道那些視頻意味著不正常,而小女孩是後來從醫生奶奶口中,才得知在自己身上發生的一切是什麼意思。那時候小女孩才開始逐漸懵懂。

而且,退一萬步說,即使後來她“接受”了,又真的是男女之間真正的“愛“嗎?她自己還處於讓爸爸媽媽愛護的年紀,應該在校園和家庭的呵護下,學會真正的愛,學會同學間的友愛,學會家人的疼愛,還沒有到真正學習愛情的年紀。而鮑某某帶給她的是什麼?

是畸形的愛,在這種情況下,那女孩的自願還是真正的自願嗎?】

這不由得叫人深思。

現在小女孩懂得了她所經歷的一切是多麼的恐怖,她知道之前發生的一切是什麼了,她選擇用法律的武器來為自己維權,卻有人說她這是“反水”“汙衊”“想要勒索”,用最大的惡意來揣測她的行為。

你要知道,這個女孩已經患上嚴重的抑鬱症了,並且已經有過好幾次自殺行為了。

難道你們真的要看到她真的死了,才願意相信,她真的不是自願,真的在痛苦中被折磨的痛不欲生?

而且,就算一切如那些人所想,又能真正的洗脫鮑毓明的罪嗎?

別說什麼愛情沒有年紀之分,那是針對成年人的。是雙方成熟的選擇,而不是一方的誘導。

在小女孩長到20歲後,他又開始去找年紀小的“養女”了,這明擺著,就是戀童。

事件爆發以來,有人說鮑毓明是有心理疾病,有人說他曾經肯定也遭受了很多壞事才讓他心理扭曲,有人說他只是想找到一個“寄託”,有人說他也真的“很可憐”。

但是這些是他犯罪的理由嗎?

心理疾病可以去看心理醫生,作為一個理想的成年人,基本的是非曲直、道德底線還是懂的。而他沒有,他利用自己的權勢、自己學過的知識,去放任內心罪惡的萌芽滋生。

所以在我看來,我們現在真正該討論的重點該是如何判定、懲罰、審判那些控人心智的壞人。

根據法律規定,行為人明知是不滿十四周歲的幼女而與其發生性關係,不論幼女是否自願,均應依照刑法的規定,以強姦罪定罪處罰;但行為人確實不知對方是不滿十四周歲的幼女,雙方自願發生性關係,未造成嚴重後果,情節顯著輕微的,不認為是犯罪。

女方智育發育正常,在14週歲以上,願意和男方發生性關係,男方不構成強姦罪。

由於法律的規定,鮑某某才一直在引誘小女孩說她是自願的,可那種“自願”真的是自願嗎?那時被引誘說出的話語,那兩個字的真正含義我相信小女孩都不定懂得。

法律是正義的,我們始終相信司法是最後的防線,惡人終將會受到法律的懲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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