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公務員法實施,晉升更快了還是更難了?

新公務員法實施後,最大的亮點在於取消了非領導職務,改成了職務與職級並行的新政策,對於立志從公的你來說,這到底意味著什麼呢?

新公務員法實施,晉升更快了還是更難了?

一、什麼是職務和職級?

第一,所謂職務,就是我們通常意義上理解的領導職務,職務會賦予公務員一定的權力,同時也會規定公務員必須履行的義務和要承擔的責任,構成了公務員職業發展的一道階梯。

第二,所謂職級,是指公務員的等級序列,是職務、能力、業績、資歷的綜合體現,也是確定薪資的重要依據,雖然沒有相應的權力,但是也給公務員帶來了物質利益和職業尊嚴的滿足,成為公務員職業發展另外一道階梯。

二、如何理解職務與職級並行?

第一,在新公務員法頒佈以前,我們是實行領導職務與非領導職務並行的政策,這也是兩條獨立的發展路線,對於同一個公務員來說,他要麼是領導職務,要麼是非領導職務,二者只能選擇其一,同時二者也必居其一。

第二,在新公務員法頒佈之後,摒棄非領導職務,增加了職級,這是兩條可以並行的道路,對於同一個公務員來說,既可以提升職務,也能提升職級,可以兼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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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職務與職級並行的意義有哪些?

實行新政策的目的,既在於並行,也在於分離。

第一,所謂分離,是將物質待遇與職務分離。在我們現實工作中,職務和經濟待遇的相關度是很高的,我們以某地區為例,在工資構成中,職務工資約佔20%,級別工資約佔25%,地區附加津貼約佔45%,其他補貼約佔10%,雖然職務工資看上去不高,但地區附加津貼基本上是按照職務來確定的,所以佔比就達到65%,是極大的比重了,對工資水平可以說有決定性作用,這樣一來,級別的提升對公務員的激勵作用將會變得較小。

第二,所謂並行,則是同時賦予公務員兩種可能性。即使不能晉升為領導崗位,也可以通過提升職級,增加待遇,加強對於廣大基層公務員的激勵作用。同時,對於同一職務的的兩位公務人員來說,其工作量、工作時間和工作業績也是不能完全一致的,如果僅以職務論收入,對於工作責任中、工作業績優秀的人來說,同樣不公平,這個時候可以通過改變職級進而改變收入,無疑是更加合理的選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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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職務與職級並行有哪些新特點?

第一,並非達到年限必須晉升,也不是簡單論資排輩,說白了就是你必須要努力工作,要有切實的業績,才能順利晉升,否則可能既不能晉升領導崗位,也不能提升工資,兩手落空。

第二,考核優秀可以縮短年限,考核不合格可以降低職級,這一點同樣延續了上一條的理念,新公務員法更加賞罰分明,能給你更大的晉升空間,能給你更快的晉升通道,同樣也引入懲處機制,以往的不作為也不能拿其怎麼樣的情況將一去不復返了。

綜上而言,晉升的機會的確更快更多了,但是同時,晉升也越來越難了,機會總數是一定的,當更優秀的人佔據了更多的機會,其他的人就更難獲得機會,就看你自己屬於哪一類了,這也是公務員薪酬按勞分配的一大進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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