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衛過當重傷工友!4人賠償210.5萬元後仍被判刑

欄目:新聞

工友之間因口角發生廝打,一人被控制後竟遭5名工友拳打腳踢導致重傷昏迷。記者4月16日從市第一法院瞭解到,在賠償家屬210.5萬元後,4名傷人者獲得諒解,但仍因防衛過當而各被判刑1年2個月。

去年8月,市第一人民檢察院向市第一法院就一起故意傷害案提起公訴。該案4名被告人,都是火炬區臨海工業園某在建項目的外來工。2019年1月19日上午7時許,被告人劉某在工作期間,與被害人賀某發生口角並廝打,後被他人勸阻。十幾分鍾後,被害人賀某趁劉某不備,手持木方從背後擊打劉某,被劉某察覺而未擊中,後被孫某及多名在場人員按倒在地。在賀某已被多人控制無法反抗的情況下,被告人劉某、孫某、李某、林某及朱某(另案起訴)仍對賀某的身體及頭部進行踢打、踩踏,致使賀某因頭部受傷(送院治療時昏迷,經法醫鑑定,損傷程度為重傷二級)。

案發後,被告人明知他人報警,仍留在現場等候公安人員處理。法院審理期間,被害人賀某的妻子已收到賠償款人民幣210.5萬元,並對4名被告人表示諒解。

該案控辯雙方爭議焦點,在於正當防衛是否超過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損害。

法院查明,現場監控錄像清晰反映案發經過:被害人賀某試圖持木塊從身後擊打劉某,從擊打時雙方站位較遠且劉某頭戴安全帽的情況看,被害人明顯並無致使劉某嚴重傷害的意圖,後被劉某用手撥開而未能擊中。隨後,在被害人並沒有繼續追擊的情況下,被孫某等多名在場員工按倒在地。緊接著,孫某等人在被害人已被控制無法反抗的情況下,仍先後對被害人以腳踩、踢打方式進行圍毆,致使被害人頭部達重傷二級。

當時,被告人雖有正當防衛的意圖,但在對方已停止行兇的情況下,繼續對對方採取明顯超過必要限度的打擊,造成重大傷害,屬於防衛過當。

近日,法院結合案情,對4名被告人各判處有期徒刑1年2個月。  

◆中山日報報業集團新媒體中心
◆文+/記者 張房耿
◆圖/網絡
◆編輯: 周振捷
◆二審: 張鵬
◆三審: 魏禮軍
◆素材來源:中山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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