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主應如何降低公司壓力,壓縮用人成本問題?

公司在招人、用人時常用的方法是和員工簽署勞動合同,讓員工為你定期服務,同時為員工支付基本工資、獎金、績效、社保、公積金等各種名目的費用,這麼算下來用工成本極大,這也是這兩年裁員潮聲勢浩大的原因之一。

那麼有什麼辦法可以壓縮用人成本,提高公司的盈利能力?如果說減少員工工資,員工肯定不願意,這條路封死了。

此時便可採用另一種方式與員工合作,不與員工簽署勞動合同,而是簽署勞務合同。

企業主應如何降低公司壓力,壓縮用人成本問題?

比起勞動合同,簽署勞務合同有什麼好處?

1.簽署勞務合同需要支付的工資更低。勞務合同中的勞務價格是按等價有償的市場原則支付,完全由雙方當事人協商確定,公司即可通過這種方法合理規避不必要的成本。

2.簽署勞務合同不需要支付獎金。在勞動合同中會和員工約定年度獎金、半年度獎金等事項,而勞務合同中不必約定如上事項。

3.簽署勞務合同不需要支付員工社保與公積金。《勞動法》和《勞動合同法》規定的為員工繳納社保的義務是針對簽署勞動合同的人員而言的,公司不必為簽署勞務合同的人員支付該筆費用。

企業主應如何降低公司壓力,壓縮用人成本問題?

哪幾類人適合簽訂勞務合同?

簽訂勞動僱傭合同的情形主要分為三種:

(1)公司不願意購買社保的人員;

(2)員工個人不願意購買社保;

(3)男性年滿60週歲、女性年滿50週歲(原勞動合同需轉籤為勞務僱傭合同)。

企業主應如何降低公司壓力,壓縮用人成本問題?

勞動人員和勞務人員混合後,如何明確區分“籤勞動合同人員”與“籤勞務合同人員”?

可自行與僱員分別簽署或藉助第三方完成。

1.僱員的勞務費可由勞務公司代發,勞務公司充當輔助角色,協助代辦繳納稅費等事項;

2.由勞務公司與僱員簽訂勞動合同,使員工跟公司在法律上直接沒有勞動關係。若產生相關糾紛後避免法院或仲裁機構將僱員認定為“員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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